宋曉東

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宋曉東,曾任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經查,宋曉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宋曉東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紀法底線失守,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宋曉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宋曉東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予以收繳。

主要經歷


曾任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據南寧市紀委監委消息:2020年3月,南寧市紀委監委對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宋曉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經查,宋曉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依法雙開

宋曉東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紀法底線失守,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宋曉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宋曉東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