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都尉
郡都尉
官名。戰國始置。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史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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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都尉
”《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趙國將軍下依次為國尉、都尉,秦與漢初,每郡有郡尉,秩比二千石,輔助太守主管軍事。景帝改名為都尉。西漢有掌管人員也入京畿的關都尉,掌管邊郡與田的農都尉,管理歸附各族的屬國都尉,及與武事無關,掌皇帝所乘車輛的奉車都尉,掌副車之馬者稱駙馬都尉,掌樂府的協律都尉等。
西漢后,用都尉為官號的範圍,由廣轉狹,除武職外,惟以宗室外戚與勛官為限。只在用兵歸暫置。又省關都尉,僅保留邊郡都尉與屬國都尉,兼理民政。三國時都尉名號甚多,如建忠都尉、揚武都尉等,均系軍官。晉以宗室外戚為奉車、駙馬、騎三都尉。駙馬都尉專為帝婿之官。自魏、晉至明不變。
唐、宋、元、明以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為三、四品勛官稱號。清以都尉為武官官階,正三品為武義都尉,從三品為武翼都尉,正四品為昭武都尉,從四品為宣武都尉。
辛亥革命后,南京臨時政府於民國元年(1912年)一月規定軍銜等級,中等官佐稱都尉,分大、左、右三級。同年八月,北洋政府改稱中等官佐為校官。又民國初年,京師警察廳曾設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