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經營許可證

在網上做生意需要的證件

是在網上做生意需要的證件,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蓋章后才可以使用。

定義


網路經營許可證也就是ICP經營許可證——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通過網際網路向上網用戶提供有償信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的公司必須辦理的網路經營許可證。國家對經營性網站實行ICP許可證制度。

重要性


網路經營許可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網際網路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
法規節選: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罰款、責令關閉網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理途徑


(1)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需要到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或備案。通信管理部門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諮詢;或者通過網路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信息,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2)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也可以通過公司辦理,通過公司辦理無論是辦理速度和辦理結果都會有更高的保證。
辦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的要求說明
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符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要求: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範圍;
(三)有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含有網路遊戲的註冊資金要求1000萬以上)、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條件


一、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從事網路經營活動的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與資金實力。
三、網際網路經營必須保證客戶的信譽。
四、有網站經營的相關發展計劃。
五、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註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九、註冊資金的現金入資建議佔有80%以上。
十、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得為外資公司或帶有外資背景(包括港資,台資)的公司。

辦理流程


1.自審公司申請條件
2.書寫申請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4.審批通過領取證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網路經營許可證(網際網路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后,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