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優先
第一志願優先
志願優先,即為第一志願優先,皆因第一志願首先投檔形成。其目的是為了儘可能解決高分考生志願填報的問題。志願優先是高校錄取學生和分配專業的一種錄取方法。在志願優先的錄取方法下,哪個學生先被錄取,哪個學生后被錄取,取決於學生報考的意向。
1、對於個人來說,如果已達到錄取條件,而能夠錄取的有好幾個專業,那麼將被錄取到所填報的排序靠前的專業。舉例來說,按順序填報了某校A\B\C\D四個專業,A專業沒有被錄取,而卻達到了B\C\D專業的錄取條件,這時就會被錄取到B專業,因為B專業排序靠前,享有優先權。
2、對於已經入圍的一群人來說,如果和他人的分數相同(指有效分數,因為部分學校設定了專業級差),並且都填報了某專業,那麼這時就會優先錄取填報專業序位靠前的學生。舉例說明,A和B分數相同,都填報了某校的“金融”專業,B是在第一專業志願位置填報的,而A是在第二專業志願位置填報的,那麼這時就會優先錄取B,才會往下繼續。
通過對“志願優先”的解析,所應掌握的識別真假“志願優先”的有那些新技巧?填報第一志願之所以至關重要,並須慎之又慎,皆源於“志願優先”。
招生投檔
由於招生高校眾多,招生人數成千上萬,有的省人數多達70萬以上,這麼大的數量,又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既要保證有序的工作秩序,又要保證高質量高效率的工作,錄取工作中採用何種志願投檔方式就很重要,當前絕大部分省市都採用排序志願的投檔錄取方式。什麼是排序志願投檔錄取方式呢?舉個例子,甲考生高考成績為559分,本科一批的前三個志願依次是華中科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省級招辦先把所有第一志願填報華中科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考生(成績在本科一批控制線上)進行排序,再從高向低並按一定比例(通常為計劃數的120%)投檔。如果甲沒有達到華中科技大學的調檔線,則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是否第一志願滿額,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第一志願不滿時(如計劃招生500名,第一志願上線人數為450人),甲才有被投檔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機會;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第一志願滿額的話,甲第二志願也就無法錄取(當然須看是否符合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條件,本例不符合)。然後就接著看第三志願所報學校情況。所以,排序志願即是錄取投檔時,省級招辦按考生所報志願學校排隊,有幾所學校就排幾條隊。當考生成績無法上第一志願高校時,就看第二志願高校的第一志願報考情況,如果不足,再接收第二志願,依次類推。排序志願強調的是志願優先的原則,有利於宏觀掌握高校的上線生源情況。志願優先,即為第一志願優先,皆因第一志願首先投檔形成。
高校招錄第一志願現狀
由於許多年來的招生實踐,加之第一志願報考人數眾多,有助於招生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效率及速度,許多省(市區)第一批次第一志願的錄取率一般在70%左右,有的省市甚至達到了80%,許多重點高校及熱門高校通常在第一志願就解決“戰鬥”,以至於許許多多高校越來越重視第一志願,其公開的理由是,考生第一志願報考某校,表明他喜愛這所高校,也表明這所高校在他心目中的突出位置,因此他到這所高校去學習,就有動力、就肯下功夫,也就容易學好,有利於他們成才。高校非常願意招第一志願,這在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看得十分清楚,幾乎沒有高校規定不對第一志願優先,反而看到的幾乎全是第一志願優先。那麼廣大考生及家長就必須以極大的認真極度的重視來填報第一志願。這樣一來就產生一個問題,每年都有許多超高分(超過第一批次幾十分以上)的考生,僅僅因為志願填報尤其是第一志願填報的失誤,不僅不能進所心儀的重點大學,就連第一批次的一般院校可能都進不了,這既不利於人才的培養,也會產生不利於社會穩定的問題。因此教育部在2002年以前不僅在招生文件中強調招收非第一志願高分考生的問題,還在考核高校時設置了一個平均分指標,試圖加以緩解;在2002年以後就在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中設置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就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其目的無疑也是為了儘可能解決高分考生志願填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