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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輝

原北京市密雲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李光輝,男,漢族,1962年12月生,北京密雲人,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0月參加工作,市委黨校在職大學(中共北京市委黨校法律專業)。任北京市密雲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0年8月17日,李光輝涉嫌嚴重違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4月,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被雙開。

2021年4月,北京市密雲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光輝(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人物履歷


1975.01-1980.07,北京市密雲縣高嶺中學學生
1980.10-1986.07,北京市懷北車務段工作
1986.07-1992.09,北京市密雲縣交通局車輛運輸管理所工作
1992.09-1994.01,北京市密雲縣交通局車輛管理所副所長
1994.01-1994.12,北京市密雲縣交通局車輛管理所所長
1994.12-1999.07,北京市密雲縣交通局副局長
1999.07-2001.03,北京市密雲縣北庄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1.03-2002.09,北京市密雲縣西田各庄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其間:1998.09—2001.07,在中共北京市委黨校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2000.09-2000.12,參加北京市第十七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
2002.09-2004.03,密雲縣委建設工委書記、建委常務副主任
2004.03-2004.12,北京市密雲縣國土房管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4.12-2005.03,北京市密雲縣國土房管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兼縣房改辦主任
2005.03-2010.06,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06-2010.12,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兼縣委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0.12-2011.01,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兼縣委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01-2011.03,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兼縣委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2011.03-2011.06,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兼縣委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副局級)
2011.06-2011.08,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兼縣委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副局級)
2011.08-2015.12,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副局級)
2015.12-2020.01,北京市密雲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20.01-2021.04,北京市密雲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7日,密雲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李光輝同志當選為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人物事件


2020年8月17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北京市密雲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光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4月,李光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光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