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警察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一個警種

人民警察警種之一,亦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一個警種;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序列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受各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擔負著邊防檢查和維護邊境治安及口岸監護任務。對入境出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檢查監督,以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衛國家安全,便於人員和交通工具通行。邊防警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應標準,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與解放軍同等待遇。

基本簡介


人民警察警種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在20世紀50~60年代初,曾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邊防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邊防部隊。邊防警察組建於1980年,具有軍事性和公安性。序列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受各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擔負著邊防檢查和維護邊境治安及口岸監護任務。對入境出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檢查監督,以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衛國家安全,便於人員和交通工具通行。邊防警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應標準,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與解放軍同等待遇。在沿邊、沿海地區設立邊防總隊、邊防支隊、公安邊防派出所、邊防公安檢查站、工作站、二線檢查站、邊境檢查站,在海防重點地區設立海上公安巡邏隊,在國家開放口岸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站,在地方口岸設立邊防工作站,在民用機場設立航空安全檢查站。
邊防警察的業務分為部隊業務和公安業務,根據業務的不同,上級主管各異,共有部隊上級和地方公安。

主要職責


一是沿邊沿海地區邊防管理;
二是邊境沿海地區、海上治安管理及漁船民管理;
三是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的邊防檢查和監護;
四是毗鄰香港、澳門邊境一線的巡邏警戒,北部灣海上邊界巡邏監管;
五是涉外邊防合作;
六是防範、打擊沿邊沿海地區各種違法犯罪,管轄在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管轄在邊境管理區和沿海地區發生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偷越國(邊)境案和破壞界碑、界樁案,以及在邊境管理區和沿海地區查獲的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組織架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為正軍級,設局長、政委、副局長、副政委、副局級調研員等職務,內設機構有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具體處室設置如下:

司令部

參謀長 副參謀長 辦公室 邊境管理處 邊境檢查處 情報偵察處 政策法規處 警務督察處 訓練處 通信技術處 機要處 直政處

政治部

主任 副主任 秘書處 幹部處 宣傳處 紀檢辦公室 邊防警察報

後勤部

部長 副部長 財務處 營房處 軍械運輸處 審計處

各地邊防部隊


最高機構為邊防管理局,簡稱部局,各省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省廳邊防總隊為正師級。任務繁重的省邊防總隊可高配少將(副軍級)、授武警少將警銜。無邊海防、無重要航空口岸的內地省(自治區)總隊為副師級,併兼當地機場出入境檢查站。沿邊沿海的地市,為正團級。也稱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某某市邊防支隊。邊防支隊設偵查隊,由幹部組成,擔負邊境涉毒、跨國拐賣人口等特定類別刑事案件偵破工作。省邊防總隊還可能轄若干數字序號的支隊、數字序號的海警支隊。省總隊在重要口岸設邊境檢查站,正團級。沿邊沿海縣區設邊防大隊,副團級。全國沿邊境線及沿海的鄉鎮街道邊防派出所,目前基本上為公安邊防現役建制,正營級,除擔負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戶籍、治安、等船舶管理,船舶出入口登記職能外,還擔負邊境管理任務。現任局長為陳定武武警少將;政委為牟玉昌武警少將。

歷史發展


在20世紀50~60年代初,曾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邊防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邊防部隊。邊防警察組建於1980年,具有軍事性和公安性。
公安邊防部隊組建於1951年,為現役建制,序列於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同時也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重點打擊沿海及海上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邊防轄區治安秩序,維護國家邊防安全。其對邊境管理區三類六種案件有刑事偵察權,其派出機構——邊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陸地人口戶籍。邊防部隊是武警部隊中戰鬥力僅次於內衛部隊,而裝備、待遇最好的部隊。這支部隊是武警部隊中地方性較強的部隊,原隸屬於地方公安機關。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公安部隊。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衽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 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1985年1月1日,原屬 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 森林警察(始建於1948年,時稱武裝護林隊。1954年改編為護林警察大隊。1956年除黑龍江省保留森警處建制,其他省、區護林警察大隊撤銷,改為營林員。1962年黑龍江省森警處改為森警支隊,吉林省恢復組建森警大隊。1963年 內蒙古自治區恢復森警支隊,吉林省森警大隊改為支隊。森警部隊戰士於1978年起衽義務兵役制,連、排職幹部從1980年12月起按軍隊現役幹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隊全部實行 現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