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加掛廣東省海洋局牌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11440000MB2D02159F

廣徠東省自然資源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簡介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是廣東省政府機構改革后新組建的部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本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市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省“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組織編製全省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省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市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八)管理省林業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省自然資源廳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省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省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省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製省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主要職責:擬訂本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省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市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省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主要職責: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統籌推進全省“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國土空間規劃處
主要職責:主要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及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主要職責: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主要職責: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處
主要職責: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地質與海洋勘查防災處
主要職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組織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地質勘查專項。承擔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配合建設國家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承擔地質、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地質和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礦產資源管理處
主要職責:編製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批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海洋規劃與經濟處
主要職責: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四)海域海島管理處
主要職責: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
(十五)國土測繪處
主要職責:擬訂全省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十六)地理信息管理處
主要職責: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七)執法監督處
主要職責: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省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指導市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八)科技與交流合作處
主要職責: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省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徠主要職責: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處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主要職責: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廳長、黨組書記:陳光榮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副書記、省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陳俊光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余雲州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何少青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廣東省海洋局局長:屈家樹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李俊祥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洪偉東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楊林安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張英奇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總工程師:朱國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