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隨著民族教育事業的創辦和發展,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及職能不斷變更和完善。50年代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各地積極創辦小學和中學,教育工作主要由中共西藏工委宣傳部及各分工委宣傳部領導和管理。
1956年4月,建立了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管理全區文化教育事業。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下設自治區文教廳,地(市)設文教局,縣設文教衛生科,全區教育行政管理系統基本建立。“文革”開始后,全區各級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先後癱瘓或撤銷。1978年後,全區教育行政管理機構恢復。80年代初,西藏調整了教育管理體制,地(市)中小學,由地、市文教局直接管理;縣中小學,由縣文教衛生科直接管理。1984年,全區各地(市)成立教育局,各縣陸續設立縣教育局,並確定了人員編製。至此,全區建立健全了教育行政機構和管理體制,明確了部門職能。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1956年4月,自治區籌委會成立,同時建立了專門的教育行政管理機構——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文教處下設辦公室、文化科、學校教育科和社會教育科。7月,拉薩小學和拉薩中學改由文教處管理。
1957年,根據中央關於西藏六年內不進行民主改革的精神,西藏各級行政部門進行了壓縮。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與衛生處合併為自治區文教衛生處。由於當時處於兩種政權、兩種制度並存的特殊局面,合併后的籌委會文教衛生處由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和中共西藏工委派代表擔任領導。1958年底,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衛生處主要是管理拉薩市的幾所中小學。1959年5月,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恢復。文教處設辦公室、教育科、文化科、計財科。
1960年,自治區籌委會文教處成立民族教材編譯組。1964年11月,隨著民主改革的基本結束,西藏教育行政管理機構進行了調整,原籌委會文教處和衛生處再次合併為籌委會文教衛生處。處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文化科、教育科、文物科、計財科、醫療預防科、衛生防預科和葯政科。
1965年10月,西藏自治區文教廳成立。內設政治部、辦公室、教育處、文化科、文管處。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全區各級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先後癱瘓或撤銷。1968年9月,自治區革委會成立,教育工作由革委會政工組下屬的宣傳組管理。
1971年11月,自治區革委會設置了文教局,下設政工組、辦事組、教育組、文化組。1972年,經自治區革委會批淮,將原臨時設置的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改為文教局的常設機構。11月,西藏自治區中、小學教材編譯組重新組建,由自治區革委會文教局直接領導。至1975年12月底,又增設了大學中專組、團委等機構。
1976年1月,自治區黨委決定將自治區革委會文教局分設為自治區文化局和教育局,內設辦公室、政治部、大學中專處、普教處、教材編譯處。1979年10月,自治區教育局改名為自治區教育廳,下設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處、普通教育處、大學中專處、教材編譯處、電視大學籌備組、工農業餘教育處和教學儀器供應處。
1980年底,全區開始精簡機構,自治區教育廳撤銷了工農業餘教育處(其業務劃歸大學中專處管理)、政治部、教學儀器處(其業務劃歸辦公室管理)和電視大學。
1984年,自治區教育廳設立成人教育處,並增設民族教育研究室。1985年,增設自治區電化教育館。
1986年11月,自治區教育廳內設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進行了調整,增設計劃財務處、紀檢組、招生辦公室。12月,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科協合併成立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處、大中專教育處、中小學教育處、成人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科技局、科協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獨立縣級和區級事業單位11個,即民族教育研究所、教材編譯局、電化教育館、拉薩中學、實驗幼兒園、教學儀器供應站、高原生物研究所、太陽能研究所、科技情報研究所、地震局、科技報。
1990年5月,自治區智力引進受援辦公室成立,為獨立縣級建制,掛靠自治區教科委。1992年1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自治區教育科技委員會,成立自治區教育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處、大中專教育處、中小學教育處、成人教育處、計劃財務處、招生辦公室、智力引進辦公室。下屬有拉薩中學、教材編譯局、電化教育館、教育考試管理中心、民族教育研究所等5個縣級事業單位和區實驗幼兒園、教學儀器供應站等2個區級事業單位。
1992年3月,中共西藏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成立,撤消自治區教科委黨組。
1993年7月,“西藏自治區智力援藏受援領導小組”更名為“西藏自治區智力引進領導小組”。1996年2月,自治區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下設教育督導室,掛靠自治區教委。8月,區直單位進行機構改革,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115名。獨立事業單位六個,編製409人。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00年4月,自治區教育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自治區黨委對教育工作的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教育領域改革有關工作。
2.負責全區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工作。
3.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穩定安全工作。
4.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
5.統籌管理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課程和教材工作,負責地方教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承擔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和教育統計工作。
6.研究制定全區教育考試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學籍學歷和學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創新創業教育和就業工作。
7.擬訂全區教育經費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自治區級教育經費和教育國有資產,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負責學生資助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和推廣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雙語教育工作。
9.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督政督學和質量監測工作。
10.組織指導全區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受援工作,負責內地辦學有關工作。
11.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學校所數
全區各級各類學校2,995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7所(專科學校3所);中等職業學校11所;中學136所(十二年一貫制學校3所、九年一貫制學校2所、高級中學26所、完全中學6所、初級中學99所);小學821所;特殊學校6所;幼兒園2,014所。
二、學生人數
區內各級各類在校學生753,014人。其中:高校在校生38,671人(博士研究生164人、碩士研究生2,281人、普通本科生25,533人、普通專科生10,693人);中職生25,402人;高中生65,500人;初中生139,808人;小學生340,952人;特校生1,021人;在園幼兒141,660人。
區外各級各類西藏籍在校生88,530人。其中:內地西藏班在校學生16,589人(高中生11,416人、初中生5,173人);內地西藏中職班在校學生3,596人;區外高校西藏籍在校學生68,345人(博士研究生99人、碩士研究生936人、普通本科生38,753人、普通專科生28,557人)。
三、教職工人數
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工65,098人。其中:在職56,513人,離退休8,585人。
在職職工中高校3,813人,中職1,905人,普通高中6,719人,初中11,803人,小學23,138人,特校307人,幼兒園7,619人;其他人員1,209人。
在職專任教師51,903人。其中:高校2,610人;中職1,784人;普通高中5,748人;初中11,734人;小學23,064人;特校286人;幼兒園6,677人。
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臨時聘用人員19,105人。
四、入學率
備註:以上數據截止2019年10月31日。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發展規劃處
思想政治工作處
穩定安全工作處
基礎教育處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高等教育處
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教師工作處
教材工作處
學生管理工作處
財務處
教育督導辦公室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教育受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教育扶貧辦公室
教育工會
西藏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院
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西藏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
西藏自治區教材編譯中心
西藏自治區電化教育館
西藏職業技術學院
拉薩中學
西藏自治區實驗幼兒園
杜建功
黨組書記、副廳長
尼瑪次仁
黨組副書記、廳長
范春文
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朱贇
黨組成員、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盧勝華
黨組成員、副廳長
陸世成
黨組成員、副廳長
央中卓嘎
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鍾吉雲
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華
二級巡視員
李志鵬
二級巡視員
胡志國
二級巡視員
格列班旦
二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