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本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規劃研究,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近期交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停車場、汽車租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牽頭交通運輸行業新業態規範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相關准入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
(四)組織編製本市交通行業固定資產、交通建設項目、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下同)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五)承擔本市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下同)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責任,負責道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行業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軌道交通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監督管理。承擔道路、軌道交通建設實施的協調督導,組織指導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道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和造價管理。
(六)負責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佔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下同)。負責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本級負責的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下同)、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區實施對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審查工作。負責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工作。承擔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道路收費管理及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負責有關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招標投標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組織協調廣州地區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承擔鐵路、民航、郵政的運輸協調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項目實施及成果推廣應用、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建設、共享和利用。組織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市本級並指導區級所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廣州地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重要活動的組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擔文秘、會務、辦文、督辦、檔案、保密、機要、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地方志、年鑒、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交通郵電行業統計、數據處理和分析預測。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統籌規範性文件管理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的非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類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交通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調研工作。承擔辦理政府合同審查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組織編製本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中交通規劃的研究。負責統籌協調道路、交通站場等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含立項申報)和後期評價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製道路建設前期項目年度具體計劃並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市本級政府投資的道路、交通站場(不含綜合開發配套)項目建設方案聯審決策工作。承擔道路收費和特許經營管理工作。承辦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計劃投資處。擬訂交通建設和維護的投資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編製本市交通行業固定資產、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資金的安排使用和投資控制管理。負責道路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含概算和預算)及其變更審查並審批。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結算、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交通工程建設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五)建設管理處。負責道路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含新、改、擴建和大修)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擬訂道路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道路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和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管理。審核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進度款撥付。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應急搶修及相關資質審核管理工作。負責道路和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督查和信用體系制度建設。組織協調建設城市交通樞紐配建的公共停車場。
(六)路政管理處。負責道路路政管理,組織實施公路路產、路權維護工作。負責道路的挖掘、佔用審批以及核准超限運輸等行政許可事項,組織擬訂相關管理制度、道路賠(補)償細則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道路附屬設施、交通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管理。承擔道路交通暢通保障實施工作。牽頭統籌公路“三亂”治理工作。
(七)養護管理處。負責道路(含道路附屬設施、交通設施,下同)養護維修(中小修和日常維護)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本級負責的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擬訂道路養護維修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執行。參與道路養護維修年度資金計劃的編製。審核市本級政府投資的養護項目進度款撥付。負責道路養護企業資質審核。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統籌協調“四好農村路”工作。
(八)道路運輸處。負責道路運輸及其相關業務(道路客貨運、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監督管理。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交通運輸行業防控重大疫病工作。牽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相關工作。
(九)公共交通處。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含巡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的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牽頭公共交通行業“一卡通”組織推廣與監督管理。配合國有公共交通企業經營考核。牽頭統籌編製公共交通行業運營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依許可權對公共交通行業運營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行業收費、價格監管及協調工作。指導行業一線從業人員崗位待遇保障工作。統籌公共交通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十)軌道交通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起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以及運營期間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運營服務監管工作,指導運營單位組織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的服務保障工作。參與運營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十一)運輸保障處。牽頭組織重大節假日交通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牽頭組織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的運輸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
(十二)交通調控處(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停車場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全額投資的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中心城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管理工作。組織編製、調整、實施中心城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負責建立停車場經營者、機動車停放者的信用記錄。指導、監督區交通運輸部門開展停車場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交通運行評價分析。指導區實施對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審查工作。負責本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
(十三)科技信息處。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與信息化項目攻關及成果推廣應用。組織擬訂全市智能交通系統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建設、共享和利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保及節能減排、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四)審批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製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區交通運輸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業務辦理工作。
(十五)應急管理處(信訪辦公室)。組織協調所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承擔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所轄交通運輸行業國家安全、反恐防範及防颱、防汛、防旱、防凍工作,指導所轄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指導所轄交通運輸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十六)交通戰備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定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
(十七)執法監管處。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籌執法體制機制、勤務、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協調開展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及全市治超執法工作。指導各執法處及相關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執法風紀及處理相關信訪、投訴工作,考核執法業務。負責執法業務培訓、證件管理、宣傳、信息化、數據統計分析及後勤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案件審核處理、複議、訴訟工作。
(十八)執法一處。負責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以下簡稱中心五區)道路客運及相關運輸服務業、出租汽車客運、公共汽車電車客運、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營運執法工作。負責廣州南站地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執法工作。
(十九)執法二處。負責中心五區道路貨運及相關運輸服務業、機動車維修行業、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和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執法工作。負責中心五區國防交通和全市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行政執法工作。依許可權開展貨運車輛超限執法工作。
(二十)執法三處。負責全市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路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內河航道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執法工作。負責市管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執法工作。負責中心五區城市道路和縣道、鄉道路政執法工作。負責中心五區停車場執法工作。
(二十一)宣傳處。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本系統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和共青團工作。承擔市交運工會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愛國衛生運動、語言文字工作。
(二十二)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算決算管理、績效管理、經費管理、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負責管理交通運輸非稅收入、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財政補貼資金。負責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及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僑務、統戰、外事、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組織協調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潘雙明,黨組書記、局長
周鶴龍,副局長、二級巡視員
李朝文,副局長
沈穎,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東海,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
陳美祥,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鄒小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劉海崢,一級調研員(市管)

直屬單位


廣州市交通管理總站
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廣州市機動車維修與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處
廣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廣州市道路養護中心
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管理中心
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
廣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廣州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
廣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廣州市交通運輸研究所
廣州市公共交通數據管理中心
廣州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
廣州市廣園路建設公司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15日,被確定為“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