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
出自《法哲學原理》序中的理論
存在即合理是客觀唯心主義的理論,意思是:宇宙的本原是絕對精神(理性),它自在地具備著一切,然後外化出自然界、人類社會、精神科學,最後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身。因此,凡是在這個發展軌跡上的就是合理的(“乎理性”的簡略說 法),也就是必然會出現的,是現實的。出自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序。
黑句言《哲》( )。
: ü , ; , ü.
翻譯: ; . 另譯: .
重點在"vernünftig"這個詞上,"vernünftig"和"Vernuft"(理性)有關,英文翻譯成"reasonable"或"rational",這與通常意義下中文的“合理”的含義並不相同,中文的“合理”為“合乎道理或事理”,但這裡更接近的含義應指“合乎事理”。這並不是翻譯錯誤,這是一句哲學名言,而這句話,也有它特殊的哲學語境。
簡言之:誤解在“理”字上,也就是原文的"vernünftig"這個詞上。 "vernünftig" 和 "Vernunft"(理性) 有關,英文翻譯成 "reasonable" 或 "rational",這與通常意義下中文的“合理”的含義並不相同。中文的“合理”經常被理解為“必要的、恰當的、可以理解的、可以被允許的”,例如“收費 ‘合理’”。但是要注意,這個詞語的本義是“合乎道理或事理”,也就是 有原因的 或 可被歸因的,而不是“正確的(right)”。
黑格爾認為,宇宙的本源是絕對精神(der absolute Geist)。它自在地具備著一切,然後外化出自然界、人類社會、精神科學,最後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身。因此,凡是在這個發展軌跡上的就是合乎理性(vernünftig)的,也就是必然會出現的、是現實(wirklich)的。反過來講也同樣成立。這才是“存在即合理”的本來意思。無數現象符合某種“理”(reasonable),有其出現的reason,但並不一定是通常語境下的合理,亦即“正確的(right)”的,例如犯罪。
要理解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有必要了解當時歷史環境中的“理念論”,這是關於現實、存在,與理念、理性、真實的哲學上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