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商婦

鹽商婦

《鹽商婦》是徠唐代詩人白居易創作的一首詩。此詩通過衣食富足的鹽商之妻的描寫,揭示了鹽商發跡是食鹽官營的弊端之所在,諷刺了主管鹽政者的無能,表現了作者政治改革的熱情和振興國家的願望。全詩注重細節描寫,採用側面描寫的手法,具有強大的藝術力量。

作品原文


鹽商婦
鹽商婦,多金帛,不事田農與蠶績。
南北東西不失家,風水為鄉船作宅。
本徠是揚州小家女,嫁得西江大商客。
綠鬟富去金釵多,皓腕肥來銀釧窄。
前呼蒼頭后叱婢,問爾因何得如此?
婿作鹽商十五年,不屬州縣屬天子。
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
官家利薄私家厚,鹽鐵尚書遠不知。
何況江頭魚米賤,紅膾黃橙香稻飯。
飽食濃妝倚柁樓,兩朵紅腮花欲綻。
鹽商婦,有幸嫁鹽商。
終朝美飯食,終歲好衣裳。
好衣美食有來處,亦須慚愧桑弘羊。
桑弘羊,死已久,不獨漢時今亦有。

註釋譯文


詞句註釋

⑴幸人:以不正當手段僥倖致富、不事生產而生活優裕的人。
⑵金帛:指錢財。
⑶田農:種田。蠶績:養蠶紡織。
⑷揚州:今屬江蘇,在唐代是繁華的商業城市,朝廷在這裡設有鹽鐵巡院,管理鹽政
⑸西江:指長江下游南部的今江西、安徽一帶,在唐代商業比較發達。
⑹綠鬟(huán):烏黑而顯青色的環形髮髻。富去:指頭髮茂密增多。去,語助詞。
⑺皓(hào):潔白。銀釧(chuàn):銀手鐲。
⑻蒼頭:漢代奴隸用純黑色的巾裏頭,故稱蒼頭。這裡指男僕。婢:女僕。
⑼婿:夫婿,丈夫。
⑽“不屬”句:鹽商獲得食鹽專賣的資格,直屬於國家的鹽鐵機關,不受地方官管轄。
⑾鹽鐵尚書:唐代中期以後,尚書省下特置鹽鐵使,主管食鹽專賣及鐵治等,常由六部尚書兼任,有時則由宰相兼任。這裡稱鹽鐵尚書,則任鹽鐵使的官員為尚書。
⑿膾(kuài):切細的魚肉。
⒀柁(duò)樓:一作“柂”,即舵。大船船尾安舵的地方有樓,以便瞭望,叫作舵樓。
⒁終朝(zhāo):整天。
⒂桑弘羊:西漢理財家。洛陽(今屬河南)人。武帝時,任治粟都尉,領大司農,實行鹽鐵專賣,設立平準、均輸機構控制全國商品物價,增加了朝廷財政收入。昭帝時,以謀反罪被殺。

白話譯文

鹽商的妻子多錢帛,既不務農種田,也不養蠶紡績。
不論南北東西,她都不會沒有家,風水作為鄉里,樓船當做住宅。
本是揚州小戶人家的女兒,嫁了個江西的大商客。
烏光的髮髻上斜插的金釵知多少;白胖胖的手腕上銀鐲顯得緊窄。
外面使喚男僕,裡頭吆喝女婢,問一問你,憑什麼能夠這般闊氣?
丈夫當上鹽商已有十五年,州縣管他不著,他直屬於天子。
每年交納鹽利的時候,小部分交官家,大部分歸自己。
官利微薄,私利豐厚,那鹽鐵尚書遠在京城,一些兒也不知。
又何況江邊上魚米價賤,吃的是紅膾、黃橙和香噴噴的米飯。
飯後濃妝斜倚著舵樓,艷麗的雙腮像兩朵紅花欲綻。
鹽商的妻子,嫁給鹽商真是好福氣。
豐美菜肴三餐飯,綾羅綢緞四季衣。
好衣美食來自何處,愧對桑弘羊的是那鹽鐵尚書。
桑弘羊,死已久,漢代人オ今天也還有。

創作背景


這是組詩《新樂府五十首》的第三十八首。中唐以後,鹽稅是朝廷最大的一項稅收。官方把鹽業專利包給鹽商,鹽商與鹽官勾結,隨意抬高鹽價,放肆剝削廣大人民,以獲取高額利潤。白居易對這種現象極為不滿,因作此詩以說明鹽商的非法獲利,和“鹽法”的不合理。

作品鑒賞


整體賞析

此詩通過對鹽商婦奢華生活的描寫,指責鹽商以合法身份謀取厚利,同時諷刺主管鹽政者的無能。詩中那位富有的鹽商妻,不用種地也不必織布,鹽船就是她的家,她跟著鹽船走遍四面八方。她原本不過是揚州平常人家的女子,因為嫁給了江南來的大鹽商,所以就有了許多的金釵銀釧。這樣的富有,是因為丈夫經營鹽利十五年,掙得了厚厚的家底,自然就有了“終朝美飯食,終歲好衣裳”。“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揭示了鹽商的暴富是食鹽官營的弊端之所在。
此詩對鹽商進行猛烈的抨擊和辛辣的諷刺,認為他們就是“幸民”,是國家的蠹蟲。其主旨與作者《策林·議鹽法之弊》相近。《策林·議鹽法之弊·論鹽商之幸》中寫道:“自關以東,上農大賈,易其資產,入為鹽商。率皆多藏私財,別營稗販。少出官利,唯求隸名。居無征徭,行無榷稅。身則庇於鹽籍,利盡人於私室。此乃下有耗於農商,上無益於筦榷明矣。蓋山海之饒,鹽鐵之利,利歸於人,政之上也。利歸於國,政之次也。若上既不歸於人,次又不歸於國。使幸人奸黨,得以自資。此乃政之疵,國之蠹也。今若鏟革弊法,沙汰奸商,使下無僥倖之人,上得析毫之計,斯又去弊興利之一端也。”詩中“不屬州縣屬天子”以下數句正是此看法的另一種形式的表達。詩指責鹽商,從寫鹽商婦這一角度入手,當是其生活細節更易於襯托鹽商的私利巨厚。
詩中沒有從正面寫鹽商的活動,而是從側面描寫其眷屬呼奴喚婢、鮮衣美食的寄生生活,使人吟味思索,更有藝術力量。

名家點評

宋人曾季狸《艇齋詩話》:樂天《鹽商婦》詩云:“南北東西不失家,風水為鄉舟作宅。”東坡《魚蠻子》詩正取此意。
近人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樂天此篇之意旨,與其前數年所擬《策林》之言殊無差異。此篇小序所謂“幸人”者,即《策林》所謂“僥倖之人”。篇中“婿作鹽商十五年……鹽鐵尚書遠不如”諸句,即《策林》所謂“自關以東,上農大賈,易其資財,入為鹽商。率皆多藏私財,別營稗販。少出官利,唯求隸名。居無征徭,行無榷稅。身則庇於鹽籍,利盡入於私室”……總之,樂天之鹽法意見,其賦此篇時與擬《策林》時並無改易。此篇之作,不過取前日所蓄意見,形諸篇什耳。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后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唐憲宗時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后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唐穆宗時任杭州刺史,唐敬宗時任蘇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相傳老嫗也能聽懂。和元稹常唱和,世稱“元白”。有《白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