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
保密級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其中,保密級別最高的是絕密。此外,根據《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
泄露會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軍事秘密等級之一,最高等級的軍事秘密。凡涉及全局性、長遠性、戰略性,對戰略、戰役、作戰行動的組織準備與實施有決定影響,在一定時間內具有特殊保護要求的軍事事項,均為絕密。管理絕密級軍事秘密具有特殊的要求,需要採取極為嚴格的保密措施。絕密件應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放,不得攜帶出國(境);非經制發單位準許不得轉發和翻印;傳遞時須貼密封條加蓋封章,不準隨身攜帶;處理、存儲和傳輸絕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採取防止非法調閱機內信息的技術措施,實行多級保密,攜帶型計算機硬碟內不得存儲絕密級信息;絕密級信息以專用密碼傳輸,禁止使用不帶加密裝置的電話和傳真機等通信設備傳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秘密中的絕密級事項由軍以上單位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總裝備部規定的範圍確定,規定不明確事項報上級確定。
絕密是保密級別中最高一級,按照《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保密期限不超過3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十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範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