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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指標

工業指標

是指在現代的技術經濟條件下,礦床達到工業利用的綜合標準。它是儲量計算必不可少的依據,也是經濟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確定可采範圍和指導開採工作的重要依據。

基本簡介


它常被用於圈定礦體和計算資源儲量所依據的標準。也是評價礦床工業價值、確定可采範圍的重要依據。

基本內容


工業指標內容:
礦床工業指標的內容很多,構成一個複雜的工業指標體系。大體上可分為礦石質量和開採技術條件兩部分或歸納為如下三類:
第一類:與礦石質量有關的,如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可采)品位,有害雜質最大允許含量,有用伴生組分的最低綜合品位,礦石自然類型和工業品級的劃分標準,出礦品位或入選品位等;
第二類:與地質體厚度有關的,如最小可采厚度、夾石剔除厚度或夾石最大允許厚度等;
第三類:其他的,如一些綜合指標:最低工業米百分率(或工業米克噸值)、含礦係數;還有個別礦種所需規定的特殊標準,如鉻鐵礦鉻鐵比,鋁土礦的硅鋁比,煤礦的揮發分、灰分、發熱量,耐火材料礦產的耐火度、灼減量,與採礦條件有關的采剝比、開採深度等。
最重要、最常用的幾項工業指標是:
(1)邊界品位 指在圈定礦體時,對單個樣品有用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作為區分礦與非礦的分界標準。它直接影響著礦體形態的複雜程度、礦石平均品位的高低、礦石與金屬儲量的多少。它一般界於尾礦品位與最低工業品位之間。
(2)最低工業品位 或稱為最低可采品位,是指工業可採礦體、塊段或單個工程中有用組分平均含量的最低限,亦即礦物原料回收價值與所付出費用平衡、利潤率為零的有用組分平均含量。它是劃分礦石品級,區分工業礦體(地段)與非工業礦體(地段)的分界標準之一。它直接關係到工業礦體邊界特徵和儲量的多少。它常高於邊界品位,在圈定礦體時,往往與邊界品位聯合使用。
(3)最低可采厚度 它是指在一定技術經濟條件下,對具有開採價值礦體(礦層、礦脈等)的最小厚度(真厚度)要求,原是區分能利用儲量與暫不能利用儲量的標準之一。
(4)夾石剔除厚度 是指礦體內可以圈出並在開採時可以剔除的夾石(非工業礦石)的最低厚度標準。若夾石小於此指標,則不予剔除而和礦石一樣對待;否則,此夾石應單獨圈定處理:留於原地不予開採,或選別開採(分采、分運),計算儲量時,則不能參與計算。
(5)有害雜質最大允許含量 它是指塊段或單個工程中對礦產品質量或加工過程起不良影響的有害組分的最大允許含量要求。
(6)最低工業米百分率 它是對礦體厚度(米)與品位(%)乘積要求的綜合指標。當品位值為克/噸(貴金屬)時,稱為最低工業米克噸值。它只用於圈定厚度小於最小可采厚度,而品位遠高於最低工業品位的薄而富礦體(礦脈、礦層):當其厚度與平均品位乘積等於或大於此指標時,則圈為工業可採礦體。所計算儲量為表內儲量,否則划入表外儲量。
(7)含礦係數 是指各工業可采部分與相應整個礦床或礦體、礦段、塊段的體積比,時常用其面積比(面含礦係數)或長度比(線含礦係數)代替。當有用組分分佈極不均勻,夾石(層)太發育,不能確定工業礦體可靠邊界的含礦帶時,為除去無礦部分、提高儲量計算精度,用其作校正係數參與儲量計算。其指標根據最佳採礦方法下的選別開採和經濟合理性確定(前蘇聯)。
(8)剝采比 或稱剝離係數,是指露天開採時需剝離的廢石量(上覆岩層、夾石)與開採的礦石量之比值的一項重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般規定其上限(即合理剝采比),大於此指標者,則不宜露天開採,應考慮地下開採。
(9)共(伴)生組分綜合利用指標 與主有用組分共(伴)生的,具有綜合利用工業價值的其他有用組分的最低含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