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長健
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彭長健,男,因涉黑於2009年9月4日在出席會議期間被帶離會場予以雙規。
2009年9月25日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許可市人民檢察院對重慶市第三屆人大代表彭長健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2010年2月8日,彭長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接受審理,其涉嫌罪名為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0徠10年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從普通民警干到副局長
彭長健
2000年,在抓捕悍匪張君的過程中,時任重慶渝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彭長健得到了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的賞識,於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黨委委員,一直到
彭長健最後一次現身公眾視野
2009年9月4日上午,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在市委辦公廳參加會議期間被市紀委的人當場帶離會場予以雙規,這是重慶打黑風暴中公安局落馬的第二個廳級官員,據稱其和黑惡勢力頭目陳明亮、馬當等關係密切並充當保護傘。同時,重慶市北碚區的副區長趙文銳、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檢察長毛建平也被雙規。
2010年2月8日,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彭長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賄471萬餘元,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收受重慶三大“黑幫”頭目重慶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馬當(另案處理)、重慶國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寧(另案處理)、重慶豪誠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經理王小軍(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71萬餘元。為此,彭長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馬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岳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小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此外,彭對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徠訴機關認為,彭長健收受賄賂共計471萬餘元,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摺合人民幣467萬餘元,且在任職期間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0年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案進行公開宣判:彭長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同時,對彭長健受賄犯罪所得的贓款人民幣471餘萬元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財產的差額部分460餘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8年至2009年,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馬當、岳寧、王小軍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1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長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1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彭長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價值人民幣460餘萬元,差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此外,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不履行查禁職責,縱容馬當、岳寧、王小軍分別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彭長健一人犯數罪,對其應數罪併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