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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員
王旭光,男,漢族,1965年3月生,山東費縣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現任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員。
1981.09—1985.07 山東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生
1985.07—1997.09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幹部、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其間:1992年9月至1995年2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法學專業學習)
1997.09—2000.05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1999.01)
2000.05—2001.07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1.07—2014.06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其間: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山東省委組織部中青年幹部赴美國伊利諾伊州立大學出國培訓班學習;2005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學習)
2014.06—2016.12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2016.12—2018.12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第三巡迴法庭副庭長、分黨組副書記
2018.12—2020.08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其間: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20.08—2020.12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2020.12—2021.01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一級高級檢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員
2021.01—2021.02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員
2021.02—2021.03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員
2021.03—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員
主要著作有《物權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等,並在核心期刊及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20餘篇。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任命王旭光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2018年12月,任命王旭光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副庭長職務。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任命王旭光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12月30日,陝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庄長興主持召開省委政法委員會2020年第12次全體會議。報道提到,省檢察院黨組書記王旭光出席會議。
2021年1月2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任命:王旭光為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王旭光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2021年1月29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王旭光為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2021年1月21日,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根據工作需要和選舉法相關規定,咸陽市補選王旭光為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王旭光補選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
2021年3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王旭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