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縣審計局

平果縣審計局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百色市審計局;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重點,組織和實施全縣審計工作。
(二)向縣人民政府和百色市審計局報告及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6、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駐平果縣的中直、區直、地直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百色市審計局;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收支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