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是現代國際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兩個以上國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間團體基於特定目的,以一定協議形式而建立的各種機構。
國際組織分為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也可分為區域性國際組織和全球性國際組織。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有聯合國,歐洲聯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世界貿易組織等,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有國際足球聯合會,樂施會,創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等,各種國際組織在當今世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據《國際組織年鑒》統計,20世紀初,世界有200餘個國際組織,到50年代發展到1000餘個,70年代末增至8200餘個,1990年約為2.7萬個,1998年為4.8萬餘個,21世紀初超過5.8萬個。截至2016年,世界上有6.2萬餘個國際組織,包括有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民間團體成立的非政府國際組織,它們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地區性、國家集團性的。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一體化的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是指三個或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機構。
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來源於組成國際組織的基本法律文件。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有其自身的特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嚴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國際組織在其財產限度內直接承擔責任。
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是有眾多國家組成的國家間的組織,是近代出現的跨國性組織。國家間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進行交流與合作過程中,出現一些任何單獨國家都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有關國家共同研究。為此,它們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國際會議,由於需要處理日常事務而成立秘書處,逐步轉化成為相應的國際組織。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全球化趨勢的推進,國際組織快速擴張,它們不僅數量上數以萬計,而且覆蓋廣泛,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體育、衛生、教育、環境、安全、貧窮、人口、婦女兒童等等眾多人類生存和發展相關的領域,已成為左右世界局勢和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了解國際組織的發展與現狀,就是了解國際社會的發展與現狀。
19世紀後半期,科學技術和交通工具的進步使國際交往逐步擴大到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在通訊、公共衛生和經濟貿易等方面,出現了“國際行政聯盟”的組織形式,如國際電信聯盟(1865)、萬國郵政聯盟(1875)等。這種以專門業務和行政性的國際合作為目的的組織,成為現代國際組織的雛型。
上海合作組織
關於國際組織的思想可謂源遠流長,早在14世紀,思想家但丁(Dante Alighieri)就倡導成立“人類統一體”、“聯合統一的世界各國”。現代意義上的國際組織思想植根於18世紀與19世紀一些智者的著作,如聖西門(Henride Saint Simon)倡導建立“歐洲議會”,本森(Jeremy Bentham)倡導建立“國際法庭”,康德(Immanual Kant)倡導“和平聯盟”等(J.Martin,p.780)。中國的康有為在其《大同書》中也發揮了中國古代“大同世界”的思想。1907年,國際協會聯盟(UIA)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成立,至今仍為彙集國際組織各類信息的中心。國際組織在20世紀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兩次大戰期間,以人類第一個具有廣泛職能的世界性組織——國際聯盟的成立為標誌,除國際聯盟外,出現了如國際勞工組織一類的專門機構,國際常設法院這樣的國際司法機構,以及一批非政府組織,而後爆發的二戰則暫時中斷了這一進程,按照UIA統計,1909年,全部政府間國際組織有37個,國際非政府組織有176個,所有類型的國際組織共有213個,而到1951年,全部政府間國際組織有123個,國際非政府組織有832個,所有類型的國際組織共有955個,分別增幅在2~4倍之間。
第二階段自二戰結束前至20世紀80年代末,是國際組織發展史上的黃金時期,國際聯盟的失敗和二戰的爆發等事實激發人們去追求和創造更高形式、更有成效的組織形態以維護和平、制止戰爭並促進發展。以聯合國的誕生為標誌,一大批全球性、區域性政府間國際組織雨後春筍般湧現。
據UIA統計,1989年,各類國際組織共有24131個,比1951年增加了24倍多,其中政府間國際組織數目為4068,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有20063,比1951年分別增加了24倍和32倍之多,其中20世紀80年代十年間各類國際組織共增加了12383個,幾乎相當於此前一個世紀國際組織數目的總和。
當時非殖民化運動的成功促進了新興獨立國家的數目劇增,國際社會的規模驟然間擴大了數倍,出現多元化的國際格局。蘇美雅爾塔體系及聯合國集體安全體系有效制止了世界性戰爭的爆發,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的主流。
同時,世界貿易市場、資本市場、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現代科技革命的傳播,促成了國家間相互依存關係的發展,尋求國際治理機制化、組織化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全球化的浪潮在涌動了。
第三階段自冷戰結束后至今,是國際組織處於全球化時代的發展階段,也是國際社會組織化程度大幅度增強的階段,主要表現於貿易、金融領域的經濟全球化,是一個貨物、服務、生產要素更加自由地跨界移動、合理配置、各國經濟更加互相依存的一體化進程,這一進程大大強化了國際組織的地位,要求他們在形成和實施普遍性原則、規則和制度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國家對國際社會整體的義務大大凸顯起來,國際社會日益要求加強對國家行為的規範機制,政府間組織更多地被用作制定和實施國際法的手段,從而推動國際法從一個軟法、弱法到強制實施的轉變。國際社會參與者的成分也發生著深刻變化,在傳統主權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繼續佔主導地位的同時,湧現了大量的非政府組織,市民社會的形態呼之欲出,根據UIA統計,2004~2005年,包括其所有類型的各類國際組織共有58859個,比1991年多1倍以上,其中,政府間國際組織數目為7350,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有51509,分別比1991年多61%和109%。國際社會的日益組織化不僅表現在國際組織數目的增長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國際組織範圍的擴大上,它早已衝破初創時期的地域、領域局限,活躍在當今人類社會的所有方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交往越來越頻繁,國家間的相互依賴日益加深,這為國際組織的發展帶來了新的變化,體現出當代國際組織的主要特徵:
組織機構趨於完善
19世紀的國際行政聯盟,是由常設機構國際事務局負責日常工作,成員國代表會議只是在若干年內討論一次有關條約規定的國際合作,並不負責實際工作;當代國際組織一般在常設秘書處之上設置大會、理事會這種實質性的權力機構,享有決策權。
組織規模龐大
19世紀的國際組織,其成員國基本上是歐美少數發達國家。當代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幾乎包括了世界所有國家,各種專門組織絕大多數都擁有 100多個成員國。
形成國際組織網路
聯合國與18個專門性的政府間機構建立了密切的、非隸屬的關係,其中16個被稱為聯合國專門機構。聯合國還給予 1/6的非政府國際組織以協商地位,並有12%的非政府國際組織與歐洲共同體有密切關係。這樣,許多國際組織在業務與信息方面已有機地聯合在一起,形成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國際組織網路。
數量猛增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1939年,政府間國際組織只有80個,到80年代末已達4000多個;非政府國際組織為數更多,其中絕大多數是50年代以後建立的。因此有人稱19世紀是國際會議的世紀,20世紀是國際組織的世紀。
20世紀以來若干年份政府間國際組織(IGOs)數量
年份 數量 年份 數量
1909年 37 1989年 4068
1951年 123 1992年 4878
1962年 163 1996年 5885
1970年 242 2000年 6556
1981年 1039 2005年 7350
數據來源: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INTOSAI)),是由世界各國最高一級國家審計機關所組成的國際性組織。創立於1953年,1968年在東京召開的第六次會議上,通過了該組織的章程,正式宣布成立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領導。該組織總部設在維也納,由奧地利審計法院負責日常工作,該組織的會費由各成員國按聯合國繳納會費的比例分攤。目前該組織有成員186個。我國於1982年加入該組織。
聯合國
該組織每三年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國會議,就審計的原則、方向、理論、方法和技術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交流,以有助於各成員國研究、改進和加強政府審計工作。這是
按成員分類
政府間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IGOs),指一般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通過宣言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而成立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專門機構(Special Agenc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等。
非政府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s),指未經政府間協議而建立,由獨立機構、民間組織、志願協會等團體組成的國際組織,占國際組織總數80%以上。例如,國際紅十字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等。
按地域分類
全球性國際組織:這類國際組織的名稱一般以聯合國(United Nations)、世界(World)、全球(Global)、國際(International)的英文字母縮寫開頭,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UNICEF)。
區域性國際組織:這類國際組織的名稱一般指明其所在地域,例如,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EU)等。
按性質分類
政治性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是世界最大的政治性國際組織,獨立國家聯合體是蘇聯解體後有原多個加盟共和國組織的一個地區性組織。
專業性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等。
專業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現代國際組織最早出現在歐洲,是工業革命后歐洲國家多邊關係發展的產物,是為了在一定業務領域進行國家間的合作而成立的機構,例如:
國際電報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成立於1865年,是為了各國能夠在電報和郵政方面進行合作而成立的。
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前身為國際氣象組織,有100年歷史。各國天氣、氣候、水文變化不受國家疆界限制,世界氣象領域的合作組織應運而生。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其前身為郵政總聯盟,於1874年成立。1840年英國建立了郵信體系,出版發行世界首枚郵票,由此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公共郵政。
專業性非政府國際組織
民間性質的非政府國際組織比政府間國際組織數量更多,有的成立更早。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創建於1863年,它是從個人自發救助受傷士兵的行動逐漸形成的致力於人道主義、幫助戰爭受害者的國際組織。
國際抗癌聯盟(Un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Control),創建於1933年,是全球最大的非政府抗癌組織機構,最有影響力的腫瘤防治學術組織,目前擁有全球346個會員單位,覆蓋109個國家及地區。
(非政府組織)
創行
獅子會
樂施會
歐洲聯盟(歐盟)
獨立國家聯合體(獨聯體)
上海合作組織
阿拉伯議會聯盟
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
阿拉伯國家聯盟(阿盟)
拉丁美洲議會
阿拉伯馬格裡布聯盟
非洲聯盟(非盟)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
美洲國家組織
法語國家組織
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
南美洲國家聯盟
里約集團
國際移民組織
伊比利亞美洲國家首腦會議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
北約
亞洲議會和平協會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華沙條約組織(華約)
歐洲委員會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波羅的海國家理事會
各國議會聯盟
維謝格拉德集團
巴統
亞洲議會論壇
海灣合作委員會
聯合國協會世界聯合會
大赦國際
國際刑警組織
伊斯蘭會議組織
前政府首腦國際行動理事會
英聯邦
國際刑事法院
加勒比國家聯盟
南美國家共同體
社會黨國際
核供應國集團
葡語國家共同體
中歐倡議國組織
不結盟運動
澳新美理事會
自由進步黨國際
古阿姆民主與發展組織
巴黎俱樂部
七十七國集團
國際勞工組織
中國-阿拉伯國家合作論壇
世界貿易組織(世貿)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
石油輸出國組織(歐佩克)
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
亞洲開發銀行
世界銀行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15國集團
非洲開發銀行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環印度洋地區合作聯盟
20國集團
美洲開發銀行
加勒比開發銀行
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
24國集團
歐洲中央銀行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國際展覽局
南方共同市場
比荷盧經濟聯盟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關貿總協定
安第斯共同體
太平洋島國論壇
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
博鰲亞洲論壇
太平洋共同體
東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場
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
世界旅遊組織
東非共同體
西非經濟貨幣聯盟
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
國際能源機構
拉美經濟體系
中美洲一體化體系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
世界能源理事會
拉美一體化協會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科托努協定
黑海經合組織
發展中八國集團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南方銀行
專業類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
第三世界科學院
世界民主青年聯盟
國際足聯
英國心靈研究協會
國際科學理事會
世界基督教會聯合會
亞奧理事會
國際檔案理事會
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
世界遺產委員會
國際交流發展計劃
萬國郵政聯盟
國際軍體理事會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
世界盲人聯盟
國際音樂理事會
國際信息處理聯合會
國際世界語協會
國際新聞工作者協會
國際新聞學會
國際戰略研究所
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
國際大學協會
國際奧比斯組織
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
世界穆斯林大會
無國界醫生組織
國際翻譯工作者聯合會
世界土著人理事會
國際新聞電影協會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世界佛教徒聯誼會
世界科技城市聯盟
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
世界休閑組織
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
亞太空間合作組織
世界醫護人員聯盟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
國際反捕鯨委員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國際竹藤組織
國際組織的分類很多,這裡根據UIA的國際組織分類和數據解析當今國際組織的結構。根據UIA2004~2005年《國際組織年鑒》的數據,表3包括的各種類型下的全部國際組織有57964個,其中,IGOs有7306個,INGOs有50658個,分別佔全部國際組織的12.6%和87.3%,INGOs的數目是IGOs的7倍,從INGOs的數目一直多於IGOs,而且INGOs的增加速度一直高於IGOs,二者數量上的差距越來越大。同時我們通過各類IGOs和NGOs的數目進行相關分析,發現它們的相關程度高達0.81,這也說明IGOs和NGOs的各類組織形式結構基本類似。
在UIA三大類國際組織中,協定性國際組織是最重要的,而其他兩類組織,即特殊形式的國際組織和其他形式的國際組織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際組織,2004~2005年,協定性國際組織,包括IGOs和NGOs,共佔到全部IO的13%,其他類型國際組織佔26%,特殊形式國際組織佔61%,第三種類型的國際組織數量最多。
在協定性組織中,區域性國際組織份額最大,占其全部的77.98%,比三類全球性國際組織的總和還多,顯然,覆蓋的地域越大,國際組織數量越少;其他類型的國際組織中,以國際事務為導向的國家組織(G類)佔45.19%,其次是包括基金等形式的特殊形式的組織(F類,31.85%);在數目最多的特殊類型的國際組織中,目前不活躍的非協定性的(H類)或尚未被確認的國際組織(U類)佔到70%以上,其次,包括雙邊條約的國家組織(N類)佔10.67%,多國條約(T類)佔6.61%,在特定複雜的國際組織內獨立存在的內部組織或附屬機構(K類)佔5.66%,而排在最後三類是:宗教(R類,2.57%)、國際會議系列(S類,2.04%)和新出現的尚未得到確認的國際組織(J類,1.31%)。
各種類型的國際組織對當今國際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特別是協定性IGOs,是國家間多邊合作的法律形式,是一種機械化、組織化的國家間合作。國際組織首先是國際社會的論壇和談判場所,如聯合國大會在伊朗核問題等危機出現時的討論,在解決爭端或規則制訂等方面為成員國提供了時間或空間;國際組織是國際立法的組織者和推動者,自二戰後,涉及各個領域的國際公約或多邊條約,幾乎都由國際組織完成;國際組織是國際事務的管理者和組織協調者以及國際資源的分配者,比較典型的如石油輸出國組織在石油的生產、銷售、價格等方面制定的管理機制。對於國際社會最大的安全問題,國際組織是和平解決爭端的機構,是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維護者。二戰後世界範圍內的和平得以維持,和平成為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國際組織功不可沒,如聯合國、非洲統一組織、美洲國家組織等都曾有效地緩和、平息了多起地區衝突、內部動亂,為防止戰爭的蔓延和升級、恢復和平、解決爭端奠定了基礎。
目前INGOs對國際社會事務的參與和協調能力也越來越強大,其活動範圍越來越廣,除了在救濟、後勤、運輸、醫藥服務、安全、人權、健康和環境等方面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外,在支持落後國家全面發展、危機國家重建等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甚至在政治和司法領域也發揮越來越重要而複雜的作用,如歐洲國家的NGOs甚至有抗衡政府或制衡政府的作用,對決定福利、國家法令、政府資源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力,1997年的草根運動(GRASS ROOT CAMPAIGN)被當做NGOs參與政治影響力的分水嶺。它們不僅與政府對話,與IGOs也互相影響,如在WTO坎昆會議等對發展中國家諸多不利的談判中,NGOs一直給予干擾,對世界貢獻良多。有時在危機情況下,NGOs的行動比政府組織更有效。NGOs目前在全球經濟中也起著重要作用,在將近40個國家裡,NGOs的經濟活動佔GDP的5%以上,占就業人口的4%以上(Lester Salamon,S.Wojciech Sokolowski,2004)。在可以預料的將來,各類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非政府組織。
國際組織在條約和宗旨規定範圍內,享有參與國際事務活動的獨立地位,具有直接承受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能力,而不受國家權力的管轄。這是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基本特性。《聯合國憲章》第 104條規定:“本組織於每一會員國之領土內,應享受於執行其職務及達成其宗旨所必需之行為能力。”這種地位與能力具體表現在:有權同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締結條約或簽訂協定;負責召開各種立法會議,並間接參加造法性條約的形成過程;聯合國機構和人員在會員國境內享有為執行其任務所必要的特權與豁免;保有及處理本組織資產的權利。多數學者認為,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組織,具有國際法的主體地位與資格。但國際組織與國家有所不同,前者的權利來源於各國簽訂的條約和該組織的組織法,它在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是派生的,即使聯合國組織本身,也並不是國家那樣的政權機構。因此,有的學者把聯合國作為世界政府的見解,是缺乏法理和事實根據的。
為成員國展開各種層次的對話與合作提供場所
每個國際組織都是特定區域範圍或特定問題的國際論壇,是一種常設的固定的國際會議形式,是聯接、溝通各成員國的紐帶和渠道。經由這一所有成員國平等參與的國際議事機構,各國可自由表達本國的立場觀點,可充分討論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有利於國際社會形成和宣示某種世界輿論,有利於協調成員國的政策與行動。這種論壇也是多邊外交的一種組織形態,為成員國之間正式或非正式的交往、會談提供了方便的時間與場所,有利於雙邊關係的發展和緊張局勢的緩解。
管理全球化所帶來的國際社會公共問題
如同一國政府是本國內外事務的管理者,國際組織在一定意義上充當了國際社會共同事務的管理者的角色。特別是在那些專門性或技術性領域,從郵政、電訊、海事、衛生,到氣象、民航、原子能、知識產權,諸如此類,全球性或區域性管理規則的制訂,管理機構的建立與運作,都是由相關國際組織來完成的。儘管有人對這類管理性國際組織的成效一再提出質疑,但也不否認這些方面國家間合作的必要性。在人們驚呼世界已進入一個地球村的時代,國際組織的管理者職能只會越來越加強。
在成員國之間分配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收益
從世界範圍來看,不論是自然資源的生產、開發和銷售,還是資金的融集和借貸,除了各國主權範圍內的職能,還存在著一個在各有關國家之間公平、合理分配的問題。這種國際分配者的職能非國際組織莫屬。從世界範圍內石油、礦產物與農牧產品的生產數額、銷售價格、進出口比例到國際資金向發展中國家的投放,其分配原則、分配方案的確定和實施乃至制裁措施的執行,現在都有賴於相關的國際經濟、金融組織和商品協定組織。在一定意義上,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能否建立,取決於現有國際組織分配職能的改進、完善和強化。
組織國際社會各領域的活動
促進國際社會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大大小小的組織協調中心。日益加強的全球組織化趨勢,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國際組織者職能。聯合國就是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的組織協調中心。不論是對第三世界發展援助項目的制定、實施,還是促成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不論是全球及區域的可持續發展的規劃,還是促進普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實現,都必須藉助國際組織的組織職能,建立起國際社會的各個領域的正常秩序。儘管極少數國際組織的組織職能表現出一體化的傾向,但是就大多數組織而言,其組織職能本質上是一種國家合作的形式,是一種非主權的行政職能。
調停和解決國際政治和經濟爭端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是現代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這項原則的實施,已經不僅僅依賴爭端當事國本身,國際組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已成為和平解決國家間爭端的有效工具。許多國際組織的基本文件都將之列為自己的重要職能,並且規定了相應的解決機制。成員國之間的爭端,不論是政治性的還是經濟性的,不論是尋求外交解決還是法律解決,國際組織都可以隨時進入解決程序,促使或主持爭端的和平解決。從聯合國到東南亞國家聯盟,從國際法院到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國際組織以其大量實踐證明了自己在和平解決爭端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繼續維持國際和平
藉助國際組織建立成員的集體安全體系,維持和平、防止戰爭,曾經是幾代人的夢想與追求;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聯合國的創立為標誌,這一理念才得以逐步成為現實。全球性與區域性政治組織,都將維持世界及地區和平視為己任,並以整個組織的機制來服務 於這一宗旨。儘管迄今為止,聯合國、非 洲統一組織、美洲國家組織等的維持和平行動尚不能提供令人完全滿意的記錄,但是任何人也不能否認,這類行動曾經有效地緩和、平息了多起地區武裝衝突和內部動亂,防止了戰火的蔓延與升級,為恢復和平,解決爭端奠定了基礎。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範圍內的和平得以維持,和平成為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國際組織功不可沒。在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組織更應繼續發揮好維和的作用,防止戰爭的發生。
國際關係民主化的渠道和推進器
以領土、主權和實力為基礎的多國家體系是國際關係的基本事實。自形成民族國家體系以來,發生過無數次戰爭,沒有一個國家不曾直接或間接地捲入各種戰爭。強權政治一直在這一體系中起主導作用。各國已越來越認識到有必要對這一體系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改。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更是對這種體系緩慢地產生著侵蝕作用。國際組織的發展過程就是人們謀略擺脫國際無政府狀態,追求國際關係民主化的探索過程。
當代國際組織的大量湧現和聯合國40多年的活動表明,它們在推動國際合作,緩和地區衝突,增進各國社會經濟發展和福利,促進國際法的發展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許多國際經濟組織,在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世界經濟健康發展,推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事業,以及維護不發達國家的經濟權益方面,日益顯示出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