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等級
分為3等10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根據軍官所屬軍種和技術特點,在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名稱。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一種軍銜制度。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資歷、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陞軍銜的標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的新的軍銜制進一步理順了軍官的編配關係,有效地調整了軍官隊伍的比例結構,對於增強軍人責任心和榮譽感,提高軍官素質,加強軍隊的指揮、管理、保障和協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是深化軍隊改革的重要步驟,標誌著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進入新階段。
該制度經歷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軍銜制、1988年後恢復軍銜制,兩個歷史時期。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此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又歷經數次修改。
華共,曾擬議銜制,抗爭初二共合,抗爭勝共黨慶談判。擬訂銜級黨隊銜制,環境制約,擬訂銜制未。
華共,強隊規化、化建設,銜制題提議程。
干管,設置“銜獎勵”。
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
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
1988年9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又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由此形成了中國軍隊完整的軍銜體系。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軍銜制度於198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2019年12月,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陞有關政策的通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分為兩個歷史時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軍銜制時期、1988年之後的恢復軍銜制時期。
1952年,總幹部部和蘇聯專家初步制定出一套軍銜方案。該方案將軍銜設為6等20級。元帥3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4級:上將、准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軍士4級: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級;將上將、准上將改稱大將、上將;將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改稱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變。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軍銜設置上比1953年條例草案減少了兵種元帥、准尉兩級,共設6等19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55式軍銜
元帥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實際未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級: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實際授銜時,應毛澤東本人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銜空缺未授;增加准尉軍銜,這是考慮到當時我軍有十幾萬副排級幹部,軍委決定暫時增加准尉銜,以解決副排級幹部的軍銜稱謂問題。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1955年9月27日下午5時,在北京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及授予勳章典禮,毛澤東主席頒發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狀,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雲逸大將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著名的“十大元帥”與“十大大將”由此確立。
另外還授予蕭克等55人上將軍銜,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將軍銜,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將軍銜。1956年、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時任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同時立法。
新公布的軍銜制不再設大元帥、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
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
將官:一級上將(實際未授予)、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
軍士:軍士長、專業軍士;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起,軍士長、專業軍士劃分為四個級別,稱謂由低到高為: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四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一級專業軍士。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軍士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士官軍銜重新設定為6級,稱謂由低到高為,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中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高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
初級士官:下士、中士;
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
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2010年7月,修訂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將中國軍隊的士官分期服現役制度更改為分級服現役制度。同時,士官軍銜制度也有更改,士官軍銜由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別是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恢復軍銜制后,中央軍委先後於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11月2日、2008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共20次舉行儀式,授予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截至2013年7月,人民解放軍自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中央軍委共授予148名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至2013年7月,自1955年我國首次實行軍銜制和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已有204位高級軍官警官獲上將軍銜警銜。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軍委授予數萬名預備役軍官軍銜。這是首批預備役軍官被授予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等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根據軍官所屬的軍種和技術特點,在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名稱。
現行軍官職務等級編製軍銜:
1.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2.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為上將;
3.大軍區正職為上將、中將,大軍區副職為中將、少將;
4.正軍職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
5.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為上校、大校;
6.正團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
7.正營職為少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
8.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尉、上尉;
9.排職為少尉、中尉
專業技術軍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
志願兵役制士兵按軍銜等級分為: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役制士兵為最高軍銜。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文職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文職幹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
文職幹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
文職幹部編製範圍:軍隊中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幹部職務,以及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從事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幹部職務。
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分為1級至14級,1級為最高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的職務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文職幹部的級別設置為特級、1級至9級,特級為最高級。文職幹部的待遇基本與現役軍官的待遇相同。
文職幹部著制式服裝,佩帶帽徽、肩章、軍種符號、領花。根據工作需要,文職幹部可以改任軍官,並按照有關規定評定授予軍銜。
等級稱號:
在舊中國和現在的台灣地區稱作“軍銜”。軍銜在 15世紀一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所以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
軍銜的等級,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構成,有的國家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在尉官與士官之間還設有準尉。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 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后,在規定的場合 有權者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 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 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軍銜等級設置的數量每個國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設二十多級,最少的只設十幾級。軍銜等級設置多少,總體上受本國軍隊的規模和編製體制的制約。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製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到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後,隨著軍隊組織編製的擴大,將軍逐步區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目前,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稱關係,通常是少尉對應排長,中尉對應副連長,上尉對應連長,少校對應營長,中校對應副團長,上校對應團長,准將對應旅長,少將對應師長,中將對應軍長,上將對應方面軍司令官。西歐式軍銜傳入中國的時間,是 20世紀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規定軍銜設六等18級;辛亥革命后,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規定軍銜設六等 16級;國民黨政府成立后,軍銜等級最多時設六等 18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民解放軍曾兩度實行軍銜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設軍銜共八等 20級: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帥軍銜的設置雖然立了法,但沒有授予,實際上授了的軍銜是八等 19級。1988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起初軍銜設為六等18級,后改設為六等19級,現在的等級構成是:將官設有上將、中將、少將三級;校官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尉官設有上尉、中尉、少尉三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各一至四級;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兵設為上等兵、列兵兩級。
1.上將
陸軍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三顆金色星徽。
海軍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三顆金色星徽。
空軍上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三顆金色星徽。
2.中將
陸軍中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兩顆金色星徽。
海軍中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兩顆金色星徽。
空軍中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兩顆金色星徽。
3.少將
陸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海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空軍少將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枝葉和一顆金色星徽。
1.大校
陸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四枚星徽。
海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四枚星徽。
空軍大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四枚星徽。
2.上校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3.中校
陸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二枚星徽。
海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二枚星徽。
空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二枚星徽。
4.少校
陸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一枚星徽。
海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一枚星徽。
空軍少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杠和一枚星徽。
1.上尉
陸軍上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三枚星徽。
2.中尉
陸軍中尉軍銜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二枚星徽。
海軍中尉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二枚星徽。
空軍中尉軍銜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二枚星徽。
3.少尉
陸軍少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一枚星徽。
海軍少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一枚星徽。
空軍少尉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一條金色細杠和一枚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軍官軍銜共分3等10級,即: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還另設有文職幹部與學員軍銜。
士官軍銜設置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武警部隊還設有禮儀士兵軍銜,分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級。
1.上將
上將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最高軍銜。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一律授予上將軍銜。此外,上將還是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包括國防部長、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部長及政委、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及政委、五大戰區司令員及政委、五大軍種司令員及政委、武警部隊司令員及政委。
陸軍上將為陸軍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陸軍最高軍銜,一般授予陸軍司令員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擔任正戰區職及以上級別職務的陸軍將領。
海軍上將為海軍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海軍最高軍銜,一般授予海軍司令員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擔任正戰區職及以上級別職務的海軍將領。
空軍上將為空軍正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空軍最高軍銜,一般授予空軍司令員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擔任正戰區職及以上級別職務的空軍將領。
武警上將為武警正戰區職警官的主要警銜,也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行警銜制中的最高警銜,一般授予武警部隊司令員及政委,也可以授予其他擔任正戰區職及以上級別職務的武警警官。
2.中將
陸軍中將是陸軍副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戰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將為海軍副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戰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中將為空軍副戰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戰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將是武警副戰區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戰區職和正軍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3.少將
陸軍少將為陸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戰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將為海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戰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少將為空軍正軍職和副軍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戰區職和正師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少將為武警正軍職和副軍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戰區職和正師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1.大校
陸軍大校為陸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軍職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大校為海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軍職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大校為空軍正師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軍職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大校為武警正師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軍職和副師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2.上校
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海軍上校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3.中校
陸軍中校為陸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團職(副旅職)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校為海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團職(副旅職)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中校為空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團職(副旅職)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校為武警副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團職和正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4.少校
陸軍少校為陸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團職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少校為海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團職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少校為空軍正營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團職和副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少校為武警正營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團職和副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1.上尉
陸軍上尉為陸軍副營職和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上尉為海軍副營職和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上尉為空軍副營職和正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副連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上尉為武警副營職和正連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副連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2.中尉
陸軍中尉為陸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連職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尉為海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連職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中尉為空軍副連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連職和排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尉為武警副連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連職和排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3.少尉
陸軍少尉為陸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陸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陸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后,一般授予陸軍少尉軍銜。
海軍少尉為海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海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海軍中等專業學校及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后,一般授予海軍少尉軍銜。
空軍少尉為空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空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空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后,一般授予空軍少尉軍銜。
武警少尉為武警排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是武警警官警銜中最低的一級。根據武警部隊有關規定,經過警官院校培訓過的士兵以及大學專科畢業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授予武警少尉警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