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關於純電動小客車不受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措施限制的通告
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純電動小客車不受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措施限制的規定,現就本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小客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本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小客車不受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措施限制。
二、純電動小客車是指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三、2014年9月1日前登記的純電動小客車(不含計程車),由於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無法區分是否為純電動小客車,需要換領行駛證,請車輛所有人在2015年6月1日前到我局六個車管分所集中辦理。換領行駛證需要攜帶以下手續資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屬於單位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單位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屬於個人的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屬於外省市暫住人員的還需提供暫住證,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和車主的委託書。
(二)機動車標準照片。
(三)原行駛證。
特此通告。
2015年5月18日
通告明確,能夠享受此項待遇的只有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