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書畫院
淮安書畫院
1、在畫院進行書畫創作; 3、參加畫院舉辦的學術研討活動; 3、積極參加畫院組織的公益活動;
目錄
書畫院主要從事以下藝術活動:
1、為畫師提供向社會展示、交流、出版、銷售作品的機會;
2、為畫師提供參與省、市舉辦的有關書畫的學術研討活動;
3、每年組織畫師進行書畫寫生、創作等活動;
4、從事社會公益活動。
專職和特聘畫師:
本院書畫創作人員為專職畫師,凡有相當書畫藝術創作水準和一定社會影響的專業書畫家、理論家,並能積極參與文化局、書畫院組織的活動。由書畫院推薦,經本人同意,報文化局批准即為本院特聘畫師。
專職和特聘畫師享有以下權利:
1、在畫院進行書畫創作;
2、在畫院舉辦的藝術展覽中展示作品,畫院為專職和特聘畫師銷售作品,作品銷售扣除20%為藝術活動費用;
3、參加畫院舉辦的學術研討活動;
4、每年,書畫院將在工具材料上給予一定的支持;
5、書畫院定期或不定期為特聘畫師舉辦聯展和個人書畫展;
6、由市書畫院向省或國家專業部門組織的展覽推薦作品;
7、對畫院的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專職和特聘畫師義務:
1、向畫院提供有關個人的真實情況並備案;
2、努力創作有一定藝術水準與時代特色的作品,積極參與畫院舉辦的各種活動;每年義務創作一定數量體現自己水平的作品,上交書畫院,尺寸不小於四尺三裁;
3、積極參加畫院組織的公益活動;
4、廣泛團結海內外書畫家,擴大畫院影響;
5、以畫院名義搞個人藝術活動,須經畫院同意;
6、維護畫院聲譽,如果有損畫院聲譽的行為,並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者,專職畫師將根據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特聘畫師本院有權解除其聘任資格,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畫院活動經費來源:
1、財政撥款;
2、社會贊助;
3、其它收入。
地 址:淮安市大治路5號
郵 編:2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