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向陽

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吳向陽,男,漢族,1968年11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201徠8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江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歷任平江縣加義鎮副鎮長,詠生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平江縣科技局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局長,平江縣工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平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委書記、局長;
2徠016年3月至今任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2016年5月至今兼任平江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9日,平江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吳向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江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爭議焦點


判決書顯示,在法庭上,吳向陽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及定性沒有異議。但其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指控的吳向陽被免除的40萬元賭債,不能認定為受賄。
該辯護人認為,吳向陽欠彭前進的80萬元,是在彭前進開設的賭場里所欠的籌碼款及抽水錢,是非法債務,吳向陽對該債務沒有法定的還款義務;如果認定吳向陽接受免除賭博債務構成受賄,那麼就確認了賭債的合法地位,同時也違背了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有損刑事法律體系的均衡;除了劉某在彭前進死亡后曾口頭向吳向陽表示可抵付欠款40萬元之外,沒有任何證據佐證彭前進的債權轉讓給了劉某;即使彭前進的債權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債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轉讓必須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否則該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本案中,債權人彭前進生前並未通知或告知債務人吳向陽該債權已經轉讓給了劉某,彭前進死後其妻子鍾某也沒有與吳向陽談及債權轉讓事宜,劉某與鍾某也沒有算過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