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的基本人權

法治社會的基本人權

《法治社會的基本人權》是2002年出版的作品,作者是汪習根

內容介紹


行法治,必倡人權。人權是一個神聖的字眼,又是一個錯綜複雜的體系。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這個系統中的兩項基本人權,對全人類人權的實現具有舉足輕重的價值功能。就發展權而言,由於它是近三十多年來才逐步被開發的一項新型人權,所以,對它的探索、研究與保護,至今仍是一個存在著全球性分歧與論爭的焦點問題。本書從法治社會的基本人權理論出發,全面而富有創見性地對發展權的法律制度進行研究,這對於法治社會的人權保障不無一定的理論創新意義和現實指導作用。
該著作是中國社會科學領域第一部全面闡述發展權這一基本人權的專著,其獨到之處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首次從可持續發展這一世界性主題的高度出發,提出和闡釋了發展權的科學概念,認為發展權是全體個人及其集合體有資格自由向國內和國際社會主張的參與、促進和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各方面發展所獲利益的一項基本人權。首次系統揭示了發展權的主體與內涵,對發展權主體的個體性和集體性的相互關係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說明,並將可持續發展理論導入發展權,認為發展權不單純是指經濟發展,而且是全方位的可持續發展。首次提出和論證了確認發展權是當代憲法的重要特點之一,認為如果說近代憲法以個人為本位,重在保障個人自由權利,現代憲法以社會為本位,重在保障生存權與社會權,那麼,當代憲法則要保護生存權,更要保護髮展權,以發展權為重心,並促進發展權從應然人權向實然人權轉變,從而豐富了人權理論與實踐。首次系統分析了發展權法律規範的全球性狀況與走向,以“發展權的憲法規範分析”與“發展權的可司法性分析”為主線,對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憲法規範進行了比較研究,通過實證分析,大膽預測將發展權這一為國際人權文件首先確認的權利,引入國家根本大法的歷史必然性和現實緊迫性。此外,首次論證了發展權的價值形式及其價值整合功能,使對發展權的研究步入了理性的殿堂,為發展權法律制度的構建奠定了理論基礎。最後,首次從國內和國際法律兩個層面,提出了構建發展權法律保障制度、實施機制和具體保護措施的種種設想,從而使發展權從法律理論領域走向法律實踐和人類的現實生活之中。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些成就的取得既反映了作者敏銳的思維能力,又是作者一如既往地刻苦鑽研人權法理論問題的必然結果。早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作者就參與了我主持的國家重點社會基金項目——人權的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發表了多篇相關的學術論文,出版了個人學術著作。由於成績突出,被批准提前畢業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在攻博期間,又以發展權為博士論文的選題,結合國際國內人權法發展的最新動態,對這一問題開展了更加系統的研究。幾經周折,輾轉成書。可以說,沒有作者十年磨一劍的功夫,就沒有這部著作的問世。當然,書中肯定會存在著不少疏漏之處、甚至還可能會引起一些歧義或爭鳴,在發展權的具體實施機制和現實路徑選擇方面尚需作進一步的探討。但我相信,這部著作的出版,無論是在理論建樹還是在現實指導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