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形集團

傘形集團

傘形集團(Umbrella Group)是一個區別於傳統西方發達國家的陣營劃分,用以特指在當前全球氣候變暖議題上不同立場的國家利益集團,具體是指除歐盟以外的其他發達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挪威、俄國、烏克蘭。因為從地圖上看,這些國家的分佈很像一把“傘”,也象徵地球環境“保護傘”,故得此名。

基本信息


形成

舉矚哥哈根議召,根據《巴厘計劃》,必須議《京都議定書》到期后的國際氣候制定達成新的協議。國際氣候談判已經形成兩大陣營、三股力量、多個主體、多重博弈的利益格局,各方角力左右著國際氣候制度走向。氣候變化終究是一個發展問題,它因發展而生,其應對措施也與發展階段有關。
達,益需際略考慮,歐盟積極調,願棄化題語權。奧巴馬新政府上台之後,美國展示出積極姿態,但其中期減排目標甚至遠低於其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減排幅度,且以發展中大國參與作為自身行動的先決條件。其它如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在政治立場上追隨美國,形成“傘形集團”。

氣候變化談判

化題僅僅限專業領域題,球需承擔各責題。各益,化際談判股量——歐盟、傘形集團、展(集團+)。
歐盟將自己視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導者,在節能減排立法、政策、行動和技術方面一直處於領先地位。歐盟強調美國應承擔減排責任。《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制定通過,與歐盟的積極推動有密切關係。但金融危機暴發后,歐盟的談判態度走向消極,在資金和技術轉讓問題上,歐盟尤其缺乏誠意。
節能減排守護藍天
節能減排守護藍天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傘形集團國家的立場類似,中期減排目標低,且以一些發展中國家參與減排為前提條件。其中,最不積極的美國在奧巴馬上台後態度有所轉變,氣候變化成為奧巴馬政府首要政策重點之一,其清潔能源技術最近幾年獲得突飛猛進的發展。不過,美國迄今拒絕接受《京都議定書》。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不過同樣把主要排放國家參與減排作為前提條件,且迄今未闡明如何實現這一目標。
來自中國、印度、巴西、南非77國集團主席國蘇丹的代表11月底在北京發表聲明,宣布與會各方就談判中有關重大問題形成一致看法,堅持《京都議定書》應繼續有效,要求發達國家承擔第二承諾期減排指標。此外,哥本哈根會議成果應涵蓋長期合作共同願景、減緩、適應、資金和技術轉讓等內容,並應考慮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非洲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特殊需求。

五大要素


正在進行的國際氣候談判,涉及具體議題眾多,每一個議題都涉及各自利益,圍繞巴厘路線圖所明確的共同願景、中期減緩目標、適應、技術和資金五大要素。

共同願景

共同願景是《巴厘行動計劃》在公約長期合作行動中列出的要素之一,目的是為實現公約的最終目標確定一個到2050年的長期目標。但目前對達成長期目標的可行性、相關要素和法律地位等一系列問題存在意見分歧。歐盟認為共同願景需要全面、綜合、具體,並給出了具體的目標值:2050年2度溫升上限,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水平減少60%—80%;美國表示到2050年減排80%左右,但同時要包含發展中大國的指標,特別是要考慮當前排放和未來趨勢;日本表示長期非約束性目標是共同願景的核心,發達國家要率先減排;俄羅斯、澳大利亞和韓國都表示共同願景就是一種意願,不具法律約束力;“77國集團+中國”則強調共同願景不應該只有減排目標,還應包括適應、可持續發展內容,應關注公約全面、有效和持續的實施。2009年的八國峰會上已就2050年2度溫升目標和全球減排至少50%的目標達成一致,但這一目標的科學性和現實可行性尚未得到廣泛認同,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減緩問題

減緩問題,尤其是發達國家2020年的減排目標,一直是應對氣候變化談判最受關注和最為困難的領域,主要涉及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及相關的領域、機制和手段。目前關於減緩的談判議題有發達國家2020年的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適當的減緩行動、靈活機制、行業方法、國際航空航海燃料排放問題,等等。儘管每個議題都非常重要,但焦點集中在發達國家2020年的減排目標上。根據美國眾議院已經通過的法案,美國到2020年將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排17%,也就是說,與1990年相比,美國幾乎沒有減排。日本、澳大利亞等其它發達國家也提出了從5%到25%的目標。因而,目前有關發達國家減排目標和發展中國家減排行動是氣候談判鬥爭最激烈的領域。

適應

適應問題在巴厘會議之後得到進一步重視,成為國際氣候制度關鍵要素。其原因是氣候變化已經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影響,需要國際機制協調和共同應對。《巴厘行動計劃》達成了一些基本共識,即:依照公約框架儘快採取減緩氣候變化的緊迫行動;推動建立和實施國家適應計劃,以增強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和能力;建立適應基金機制,以協助最不發達國家和最貧困群體加強適應行動的實施。

技術

技術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中扮演關鍵的角色,一直是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談判的重點和難點。長期以來,國際氣候談判在技術議題上進展非常緩慢,各方分歧很大。發展中國家強調技術轉讓的界定,不能將技術轉讓與技術貿易混為一談,主張建立全球技術基金,依靠非市場的多邊公共資金推動技術開發與轉讓。發達國家一方面強調利用現有的資金,強調發揮私營部門和市場的作用,從而淡化政府的責任和提供新資金的義務,另一方面強調發展中國家也有責任改善國內不利於技術轉讓的制度環境,去除阻礙環境友好型技術吸收、消化、利用的主要障礙,包括加強專業人員的能力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等。

資金

資金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減緩、適應和技術需要穩定持續的資金來源。滿足資金需求,一方面依靠市場促進資金流動,另一方面需要籌集非市場的公共資金。為了在公約框架內繼續推進資金議題,各國就建立專門用途的新的資金機制提出了許多新的建議。就有關資金機制的管理問題,涉及資金的來源及分配方式,向締約方會議進行彙報的義務,成員國之間的均衡,透明度和易於使用等,也受到各方的關注。鑒於不同機制之間可能引起的資金分散問題,一些國家建議可以考慮建立傘形資金機制框架,在締約方會議的指導下統一協調和管理。除公約框架外的談判,在公約框架外新出現的資金機製備受關注。由英國、日本和美國三方出資、世界銀行具體運作的信託基金,包括三個特定的基金,即:清潔技術基金、森林投資基金和適應氣候彈性示範基金,另外還有戰略氣候基金,主要通過與地區發展銀行合作用於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