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個家庭作為一個計量單位;目前常見於房地產中。例如,“二套房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我離婚後沒有房產,以前也沒貸過款,再購房仍屬首套房。先協議離婚,把房產全部判給她,等我申請完房貸,然後復婚。”在一些普查中也常用。
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
楊家才日前表示,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以房屋數量為限、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這將是對以
貸款記錄認定二套房政策的一個改變。
此前執行的二套房認定標準通常是根據是否利用貸款購買住房,且貸款是否已經
還清來界定,而醞釀中的二套房貸執行的原則卻是“以房為限、以家庭為單位”。
這次政策出台的一個意圖就是要恢復房地產的居住屬性,是房改十年以來的一次重大轉折。
楊家才表示,二套住房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認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業銀行的
信貸登記系統可以查詢到
放貸情況,但要想準確判斷住房套數主要還是以房管部門的登記信息為準。
楊家才表示,如果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條件,並且已經將手中的首套住房售出,再次購買房屋時可以視作無房戶,但前提是要排除
投機購房的情況存在,以後需要出具房管部門、居委會或者單位的證明。
胡景暉表示,該規定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了改善性購房的標準。不過,不排除在房價上漲期,利用售出第一套房的錢,購買第二套房,等房價上漲后再出售獲利的
投機者。關於改善住房條件,廣州曾出台政策,改善性住房要比第一套房面積大或總價高,才認定為改善性住房。不知道此次各地會不會出台類似補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