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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

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鵬,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新疆烏魯木齊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任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10月31日,李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鵬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新疆八一農學院水利系水工建築專業學習;
1986年07月至1993年03月,自治區水利廳水電開發公司工作;
1993年03月至1997年04月,自治區水利工礦石油供水總站技術幹部;
1997年04月至2001年03月,自治區水利工礦石油供水總站副主任;
2001年03月至2002年12月,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工程技術處處長;
2002年12月至2005年08月,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恰甫其海管理處處長、工程技術處處長;
2005年08月至2009年06月,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恰甫其海管理處處長;
2009年06月至2009年12月,伊犁庫克蘇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9年12月至2010年05月,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副總工程師、伊犁庫克蘇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0年05月至2012年04月,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副總工程師、新疆特克斯河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12年04月至,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監察調查

2019年10月31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鵬(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5月,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鵬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雙開處分

2020年6月,經新疆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鵬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業主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將本人應支付費用由他人支付,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將公款借給他人,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鵬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