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市外專局)牌子。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局長、黨組書記:呂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二)負責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工作。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推進重大科技創新決策議事協調和諮詢制度建設。
(三)負責擬訂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統籌科技資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解決科技資源配置行政化問題,完善技術創新鏈條,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
(五)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管理監督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七)編製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工作。
(九)研究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推動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科技特派員制度等,推進市場化改革,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等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擔科技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負責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與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建設。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統籌推進國際科技合作平台建設。負責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海外高端智力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建設和管理海外引智工作站。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科技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等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科技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四)負責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擬訂許可權內外國人來青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擬訂,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按照省規定辦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檔案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科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規劃與政策法規處。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或者審核相關科技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開展普法和政策宣傳。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開展綜合性調研。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擔市科技創新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推進重大科技創新決策議事協調和諮詢制度建設。協調推進科技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科技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承擔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工作。統籌科技資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解決科技資源配置行政化問題,完善技術創新鏈條,推動多元化科技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編製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監督工作。管理建設科技大數據平台,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五)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統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項目審計工作。
(六)基礎科研與成果轉化處。擬訂市級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統籌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和服務。聯絡溝通駐青高校、科研機構,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組織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培育、引導、扶持科技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七)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處。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重大專項和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承擔項目過程管理工作。統籌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研發平台和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建設、管理和服務。擬訂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協調推進技術標準等工作。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相關工作。統籌科技創業工作。負責協調園區發展及其科技創新。組織開展高新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
(八)海洋科技處(掛軍民融合處牌子)。擬訂海洋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科學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承擔項目過程管理工作。擬訂海洋科技領域科技平台建設、人才以及科研機構引進、基地規劃布局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國家海洋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
(九)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處(掛生物醫藥科技處牌子)。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生物醫藥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重大專項和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承擔項目過程管理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生物醫藥領域科技平台建設、人才以及科研機構引進、基地規劃布局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生物醫藥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
(十)能源與新材料科技處。擬訂新材料、新能源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重大專項和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承擔項目過程管理工作。擬訂新材料、新能源領域科技平台建設、人才以及科研機構引進、基地規劃布局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材料、新能源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
(十一)智能製造科技處。擬訂智能製造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重大專項和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承擔項目過程管理工作。擬訂智能製造領域科技平台建設、人才以及科研機構引進、基地規劃布局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能製造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
(十二)信息科技處。擬訂信息技術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重大專項和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承擔項目過程管理工作。擬訂信息技術領域科技平台建設、人才以及科研機構引進、基地規劃布局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信息技術領域科技發展需求分析,推動產學研融合發展。負責科技文化融合工作。
(十三)科技合作處〔掛出國(境)培訓管理處牌子〕。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際科技合作平台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年度培訓計劃、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培訓人員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技外事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外國專家工作處(掛科技人才處牌子)。擬訂引進海內外智力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外國人在青工作指導目錄、來青工作外國人分類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邀請、外國人才資格認可、外國人來華工作審核。負責外國專家項目及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專項經費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海外引智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獎勵評定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實施科技人才計劃。建立海內外高端人才及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負責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代管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製7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市外專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局長、黨組書記:呂鵬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副書記:許輝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吳緒永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徐凌雲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李天傳
青島市科技創新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黨組成員:李天傳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於炳波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副巡視員:高傑、管崇亮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