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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軍

南陽市防震減災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建軍,男,漢族,1970年11月出生,河南唐河人,大學學歷,1998年6月入黨,1994年4月參加工作。

2019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徠0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94.04—2008.03 歷任南陽法制報社科員,南陽市委政法委科員、副科長,市委610辦綜合科副科長、科長,市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2008.03—2010.04 南陽市綜治辦副主任(副處級);
2010.04—2015.07新野縣徠副縣長;
2015.07—2019.02 南陽市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02— 南陽市防震減災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19年8月,據南陽市紀委監委消息:南陽市防震減災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楊建軍(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6日,據南陽市紀委監委消息:南陽市防震減災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楊建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楊建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加強自律、慎獨慎微,卻喪失理想信念、大搞權錢交易,
經查,楊建軍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喪失理想信念、大搞權錢交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逢年過節之際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額財物,甘於被“圍獵”。
楊建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南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南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