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司法局

樺甸市司法局

(五)管理全市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 (六)管理全市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 (八)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
(二)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四)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全市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
(六)管理全市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
(七)受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委託,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擬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字綜合、文件收發和歸檔、會務、檔案、印信、機要、保密、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及信訪等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統計工作。
負責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辦公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警車的管理、監督、稽查、調度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預決算、監管、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
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黨總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來信來訪和違規、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黨群工作;負責先進集體和個人立功受獎的表彰工作;負責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及幹部培訓、考核等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依法治市辦)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全市鄉局級單位主要領導司法行政工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基層工作科(幫教安置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務監督科)
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工作;負責司法所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管理以及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監督工作;負責處理各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日常業務的指導、檢查、落實工作;負責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和下達工作。
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務工作;對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稽查,對執業人員違紀行為查處;依法對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成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及冒充法律服務人員進行非法法律服務的事件進行稽查、查處。
指導、監督全市幫教安置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幫教安置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創辦過渡性安置實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幫教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