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撮合交易

集中撮合交易

集中撮合交易是指外匯(證券)交易雙方在某一固定場所,同時競爭喊價,通過拍賣手段最終完成外匯交易。

簡介


按照集撮合匯交易,匯交易雙集固交易,按照價優、優則買賣匯,,交易形式稱場內交易。然而受到交易所內交易席位的限制,更多的外匯交易者並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參與競價,而是通過委託場內有資格的交易商進行外匯買賣。由此形成的外匯交易市場被稱為場內市場。在外匯交易比較發達、外匯交易品種較多的西方發達國家,場內市場比較成熟。例如在美國,芝加哥交易所、紐約交易所主要進行貨幣期貨和貨幣期權交易。

規則


按照集撮合匯交易,匯率匯交易雙匯率競爭價確。眾匯交易指令聚集交易,交易雙拍賣形式喊價尋找合適匯率。買提購買匯願,匯交易賣願賣匯匯率,匯買眾匯率價選擇低價,,匯交易雙按照匯率完匯交易。,賣提賣匯願,匯交易買願購買匯匯率,匯賣眾匯率價選擇價。連續匯交易,匯買賣斷提購買賣願,,匯賣匯買斷競爭價,交錯連續競價程確匯率,匯率競爭產均衡匯率。,均衡匯率產足,競爭產匯率非;另,匯率產缺乏討價價余。
集競價匯交易指市交易,某交易系統台,按競價規則匯交易式。例銀匯市交易式,即按優、價優競價規則交易。

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目前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ps: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形式,它區別於集合競價。
其中,上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5:00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深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產權交易網路競價系統中,集中競價是指組織方依據轉讓方的申請,將標的轉讓信息在公開發行的報刊和交易所網站進行信息發布后,在約定時間段內,通過交易所指定的網路競價系統確定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集中競價的組織形式分為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集中競價活動由一個自由競價期和多個限時競價期組成,自由競價期結束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自由競價期是指,競買人在此時間段內,可以對目標標的多次報價。自由競價期結束后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限時競價期是指,在限定的時間段內,各競買人競爭報價。可由一個或多個限時報價周期組成,限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最新、最高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在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最高有效報價,則競價結束。

連續撮合競價


在現貨交易中,連續撮合競價交易是指開市后電子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根據買賣雙方申報的價格、數量撮合連續撮合的競價成交的交易。
連續撮合競價交易是現貨交易中撮合競價交易中最主要的一種方式。
連續撮合競價交易 - 交易制度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
買進申報:較高價格者優先;
賣出申報:較低價格者優先。
成交時間優先的原則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剩餘部分將處於等待成交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