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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建明
原嘉興城市投資公司總師室主任
1990年8月至2021年5月,浙江中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嘉興市城投建設工程代建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嘉城集團投資發展部綜合科副科長;嘉興市嘉城資產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嘉興市嘉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嘉興市嘉城資產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嘉興市嘉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嘉興市嘉城月河客棧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嘉興市城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嘉興市嘉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師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師室主任許建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嘉興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嘉興市秀洲區監委監察調查。
2021年9月,嘉興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秀洲區監委對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總師室主任許建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許建明身為中共黨員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許建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員和國企公職人員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嘉城集團黨委決定給予許建明開除黨籍處分,並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紀檢監察機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秀洲區監委決定將許建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