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炳
清朝進士
吳炳,字蔚昭,別號考園,韜園,江西省南豐縣人,生卒年不詳。吳炳幼年聰明好學,素有大志,清雍正七年(1729)中舉人。乾隆二年(1737)中進士。其祖父吳啟晉傳中云:“以孫炳貴,贈文林郎”。乾隆十三年(1748)冬至乾隆十八年(1753)任陝西宜川知縣。后調任陝西長安知縣。陝西葭州知州。因為官正直,被人誣陷降級,平反后以知州御補陝西咸陽知縣。先後任陝西邠州、華州、隴州知州。又調山西應州任知州。最後升任山西平定直隸州知州。因患眼病回家。終年71歲。死後葬在三十九都龍口馬鞍山。吳炳“身材修長,相貌魁偉,任官必行其志”。所到之處,頗有建樹。“既去,民思慕之”。
吳炳,字蔚昭,別號考園,韜園,江西省南豐縣人,生卒年不詳。
吳炳幼年聰明好學,素有大志,清雍正七年(1729)中舉人。乾隆二年(1737)中進士。其祖父吳啟晉傳中云:“以孫炳貴,贈文林郎”。乾隆十三年(1748)冬至乾隆十八年(1753)任陝西宜川知縣。后調任陝西長安知縣。陝西葭州知州。因為官正直,被人誣陷降級,平反后以知州御補陝西咸陽知縣。先後任陝西邠州、華州、隴州知州。又調山西應州任知州。最後升任山西平定直隸州知州。因患眼病回家。終年71歲。死後葬在三十九都龍口馬鞍山。吳炳“身材修長,相貌魁偉,任官必行其志”。所到之處,頗有建樹。“既去,民思慕之”。
吳炳在宜川任職期間,有位婦女做飯,給她丈夫和公公吃后,自己回娘家探親。不久,丈夫和公公就死了。他們的家人以放毒謀害的罪名狀告那位婦女,吳炳詳細調查后認為這位婦女並無害人動機,屍體口鼻也無砒毒癥狀,查驗放置食物的地方,乃是蜘蛛毒所致。杜絕了一起冤案發生。吳炳調長安后,發現一樁案件其中有誣,應改狀上報,巡撫卻以判決已經申報刑部為由不想更改,吳炳據理力爭,終於獲得解決。因此得罪了巡撫,遭貶斥。吳炳代理華州時,有個百姓被勒死在古廟裡,吳炳檢驗繩索是鋸繩,便找到近村木工,經認真搜查,發現該木工鋸上已換了繩弦,炳明於斷案,大都類此”。
宜川縣城內有一義學,名瑞泉書院,年久失修,傾圯荒蕪,前任縣令屢謀修葺,因財力不足未能如願。吳炳任職后,重視教育,“念州邑義塾,即古鄉學,人材所由造就,關係非輕”。遂於乾隆十六年(1751)三月二十二日通稟在案,十七年(1752)八月十八竣工。除恢復原來11間建築外,增建校舍19間,並增撥銀兩以作學費用。
築壩治河。宜川原有城牆因汛雨剝蝕。多處坍塌一千二百二十丈,西川河淤塞遷徙,直接衝擊城牆。西北二面的城根護城石台被水沖塌近四十六丈。幾任知縣未能治理修復,吳炳上任后,察請築壩治河,從城西官路下起,至新挑河口止,砌築起一條長五十六丈,寬四尺,高二丈的石腳土壩,挑河引水,併入新河,使河水遠離城根。從此城根石台及城身免遭水沖,興修水利,造福於後代。吳炳在山西應州任職時,為百姓築堰修壩,興修水利,還上奏朝廷詳陳北方水田的利害。都有本有末,後來吳炳的孫婿劉斯裕在山西做官,處理百姓爭水事件,尋求過去的文書檔案,找到當時吳炳立的科條,事件才得到平息。
考證壺口。壺口是宜川境內的一大瀑布。但因“處邊偶,舟車費遠。雖有好奇之士,無從臨眺,而古今居此地者,又皆未能道其詳”,使這一“靈奇俶詭之佳景,埋沒數干年”,前人典籍不是把壺口誤認為山名,就是把壺口當龍門,使世人皆知龍門,不知壺口,吳炳經過親自勘查、考證,指出前人謬誤錯殲之處,為壺口證了名,充分肯定了這一天下奇觀的重要價值。
“宜川向無志書,數千餘載之事,漫無統紀”。吳炳擔任知縣后,“取通志郡志已具者,增其未備正其傳訛”,“網羅舊聞。咨訪野老,博採軼事。〓據群書。考古證今,隨筆登載”,三易其稿,修成《宜川縣誌》8卷46目。詳細記述了千餘年來宜川方輿,建置、田賦、祠祀、官師、選舉、人物、藝文等方面的情況。“綱有序、目有論”。宜川形勢利弊、靡不具備”。吳志現在依然是了解宜川必讀之書。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和學術價值。
吳炳在忙於政務外,還擅長於寫作,在宜川任職期間,留有一些詩文,僅舉一例,可想見其志氣。
北寺送徐醇翁舊華亭 七律
邊關留滯漫多年,迥首蒪鱸志浩然。
雨挹槐花西獄路,霜飄楓葉下江船。
壯懷頻撫囊中劍,生計重尋海上田。
蕭寺論心未忍別,歌驪且盡酒如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