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體育局

呼和浩特市政府機關

呼和浩特市體育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體育工作的行政部門。2001年,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呼和浩特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30號)精神,由呼和浩特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呼和浩特市體育局。局機關下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群眾體育科、競技體育科、行政審批辦、紀檢監察室6個科室。局屬9個二級單位:機關事務中心、呼市體育運動學校、呼市體育館、呼市體育總會(包括呼市老年體協、呼市國民體測監測中心)、呼市體育場(呼和浩特市人民體育、呼和浩特體育場)、呼市體育活動中心(東郊體育場)、呼市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呼和浩特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乒乓球訓練中心。

機構簡介


辦公地點:公園東路94號,呼和浩特市人民體育場南側。
郵 編:01002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呼市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製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呼市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條例》,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呼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監督管理反興奮劑工作。
(五)負責牽頭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重大比賽和呼市綜合性體育比賽;組織全市性比賽和管理裁判員隊伍,指導業餘訓練工作;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六)統籌規劃呼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負責培育管理體育市場;指導監督體育經營活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呼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八)組織指導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科研和全市性體育社團的工作。
(九)負責依據市政府法制辦確定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開展工作。
(十)承辦呼市政府和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榮譽


獲得的集體榮譽:1、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動優秀組織獎”;2、被評為“中國。內蒙古首屆國際草原文化節暨呼和浩特第六屆昭君文化節先進集體”;3、被自治區政府授予:2001-2005年度體育工作責任目標成績優秀獎;4、被自治區體育局授予:全國第十屆運動會輸送後備人才貢獻獎;5、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全國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先進集體獎。

內設機構


呼和浩特市體育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件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綜合、體育宣傳、體育外事活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材料的起草和行政複議等工作。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研究制訂呼市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對體育工作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組織指導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三)群眾體育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群眾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呼市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四)競技體育科
研究制訂呼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研究制訂全市性體育競賽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呼市承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和主辦呼市綜合性運動會;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隊伍管理工作;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五)體育經濟科
負責編製市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及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制訂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辦法;負責體育事業統計工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育器材裝備等工作。
(六)紀律檢查監察室
檢查體育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受理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及申訴;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領導成員


局長:蔡鐵雷
黨組書記:史榮恩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王猛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蘇日娜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