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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利華

原江蘇省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

易利華,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湖北恩施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18年8月12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2日14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易利華決定逮捕。2021年1月,易利華終審獲刑9年。

人物履歷


,南京市燕磯醫院院醫;
,南京市衛局團委干;
,錫市衛局辦室副;
1992年11月,任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副院長、黨總支副書記(兼);
1995年11月,任無錫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兼);
1998年4月,任無錫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
2002年12月,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08年12月,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16年12月,兼任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院長;
2018年4月,被免去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無錫市第五人民醫院院長(兼)職務。

人物榮譽


易利華曾獲得“全國優秀院長”、“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等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2日,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易利華(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19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逮捕。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蘇02刑初13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易利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凍結在案款項中人民幣268.4307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6日,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易利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利華毫無黨性原則和紀律意識,個人決定重大項目安排;以權謀私,將應由本人及其親屬支付的費用讓他人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無償使用服務對象的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生活腐化,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易利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報市委同意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易利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終審判刑

2021年1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易利華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易利華終審獲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