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漢語成語

約法三章,漢語成語,拼音是yuē fǎ sān zhāng,原指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事,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出自漢·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

釋義


原指訂立法律與人民相約遵守。后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

出處


《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漢書•刑法志》:“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

典故


指劉邦率軍攻入秦都咸陽(今陝西咸陽市東北)聽取張良等建議不取秦宮財物,只與父老約定法律三條,廢除秦朝一切苛法,百姓大喜。后以此典比喻訂立簡明規約,或口頭協議,以共同遵守。公元前206年,劉邦率軍進入咸陽,想在秦宮中住下休息,經過張良、樊噲規勸,便下令將秦宮室中之貴重寶器財物和所有府庫封存起來,率領軍隊回到霸上(今陝西西安市東)駐紮。劉邦召集附近各縣的父老和有名望之人,對他們說:“父老們受秦朝嚴刑苛法的苦害已經很久了,批評朝政的要滅族,相聚議論的要殺頭。我和諸侯們同受楚懷王的約定,先入關中(今河南靈寶東北故函谷關以西以及今陝西和甘肅東部秦嶺以北地區)的在關中稱王,所以我應該在關中稱王。今天特地與他們約法三章:殺人的處以死刑,傷人和搶劫的依法治罪。此典又作“三章律”、“漢三章”、“三章約”、“關中新約法”。

近反義詞


反義詞

胡作非為、為所欲為

用法搭配


運用

作謂語、徠賓語;指事先約定

例句

新的班主任張老師和我們約法三章。

英文翻譯


simple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 by a new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