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結構

國家財政收入由徵集方式形成的結構

財政收入結構是指國家財政收入由不同的徵集方式形成的結構。主要由各項稅收、企業收入(企業上交利潤)、債務收入(內債和外債收入)、徵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收入等組成。1984年以前,財政收入的主要項目是稅收和國營企業上交利潤。國家財政收入來源的多種構成、比例及其相互關係。

它反映通過國家預算集中財政資金的不同來源、規模和所採取的不同形式,以及各類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和增加財政收入的途徑。將財政收入作為整體結構來分析,目的在於從整體上把握各種財政收入來源之間的有機聯繫,使它們保持恰當的比例關係;便於有的放矢地加強財政收入的宏觀調節,實現利益的兼顧分配;推進財政收入結構優化,以提高結構的整體功能。

基本概述


國民經濟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的合理化,決定著財政收入結構的合理化。而財政收入結構是否比例關係合理、利益關係協調、收入取予適度、財力具有後勁,也制約著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平衡,影響各方面積極性的調動和分配關係的調節。在中國實行以公有製為基礎的有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保證財政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適當比重,並形成合理的結構,是穩定財政、增強財政調控實力、正確處理收入分配關係、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的客觀需要。西方國家由於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和雇傭勞動制度所決定,雖然也採取主要依靠稅收、發行公債和增發紙幣等形式,組成各自的財政收入結構,但它所體現的是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及其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勞動者的剝奪,是一種資本主義的額外剝削關係。它與社會主義國家財政收入結構所體現的社會主義財政分配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
中國的財政收入結構大體可按項目結構、所有制結構、部門結構和地區結構幾個方面加以考察。

項目結構


實行利改稅以後,國營企業上交利潤改為徵稅制,稅收逐漸成為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1990年稅收占財政收入的91%以上;企業收入,如將企業虧損補貼合併沖減計算,呈負數;債務收入,包括內債和外債,佔11%;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收入,是為加強重點建設和調節分配能力而增設的專項資金收入項目,約佔10%。分析財政收入各項目在總體結構中的比例及其變化,有利於確保財政收入的集中,有效地調節收入的合理分配。

所有制


指按照財政收入來源的經濟類型劃分的結構。全民所有制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是主體,一般占年度財政收入80%以上。隨著集體所有制、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經濟成分的發展,1986年以後,非全民所有制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其中集體經濟接近20%,其他經濟成分所佔比重不大,部分地呈增長趨勢。

部門結構


指由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部門提供的財政收入形成的收入結構。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3~1957),財政來自工業部門的收入佔44.5%(輕工業佔25.3%,重工業佔19.2%),農業佔14.9%,商業佔22.5%,交通運輸業佔7.5%,建築業佔0.5%,其他占 10.1%。到第六個五年計劃時期(1981~1985),財政收入的部門結構隨著經濟的發展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其中工業佔77.2%(輕工業佔32.3%,重工業佔44.9%),農業佔4.4%,商業佔0.1%,交通運輸業佔6.5%,建築業佔0.4%,其他佔11.4%。工業和農業兩個部門已成為財政收入的支柱部門。財政收入的部門結構也可按三次產業結構劃分,即按第一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工業、建築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流通部門)劃分,形成以產業部門為主的財政收入結構。對財政收入的部門結構進行分析,可以為培植財源、調整結構、提高效益、實現增產增收提供主攻方向的選擇。

地區結構


指財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間以及各地區之間的分佈,組成的具有層次特性的結構。①國家集中的財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佈,組成財政收入的級次構成。中央支配的財政收入比例,不但制約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而且直接影響地方積極性的發揮。②財政收入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的分佈,組成地區性財政收入結構。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財政總收入和人均財政收入均高於經濟較不發達地區。1987年上海、天津、北京三市人均財政收入超過500元,而貴州、四川、西藏、河南、江西、安徽等六省(自治區)不足80元。有些地區,特別是“老、少、邊、山、窮”地區,財政收入的自給率低,還需中央財政補貼。進行地區結構分析,有利於國家財政統籌規劃、合理分工,使地區之間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利益兼顧,走共同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