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合一
產銷合一
產銷合一是以經營聯營形式把生產企業和特選的銷售企業組成垂直型銷售系統。通過契約的關係規定了生產者只能把產品交給聯營企業銷售,而作為聯營企業的中間商亦只能銷售系統里生產企業的產品而不得銷售系統外的企業產品。
產銷合一(Production-Marketing Integration)
合一是指多個相互獨立的主權國家或經濟實體,通過某種方式逐步結合為一個實體或聯合體的過程。
像紡織廠與制衣廠結成的供銷關係、漁場與飯店結成的供銷關係等,均屬於這一類型。
產銷合一在我國已有較長的歷史,經過人們多年的實踐和不斷完善,已成為密切產銷關係的一種成功範式。它通過互利互惠的方式將供銷雙方構造成為利益共同體,從而使客戶成為企業相對穩定的產品使用者、新產品方案設計者、服務質量監督者、市場情報提供者。產銷合一主要適用於在產品生產和服務上有前承後繼關係的企業組織。
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間的聯合,目的是為了促進產品的銷售。產銷合一是企業競爭戰略中合一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產銷聯合,即生產企業與銷售企業之間的聯合;另一種是產用聯合,即從事初級產品的企業與從事加工製造的企業進行聯合。
對於一個原材料生產者來說,產銷合一有助於生產更多種類的產品,同時也有利於擺脫原材料市場上的價格導向的競爭。對於製造商來說,產銷合一發展可以採取建立享有監督銷售商特許權的連鎖店方式,也可以建立本公司專營或聯營的零售、批發商店網;另外,製造商還可以在各地區建立銷售辦事處或銷售分公司,而不是通過代理商或獨立的經銷商來銷售自己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