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黃石市公安局是黃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領導班子


黃志勇黃石市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牟波: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張昌勝: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戴聖平:黃石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余炳耀: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劉元喜: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衛東: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林海峰: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郭小嬪: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王忠洪: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李江新,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部主任。

機構職能


(一)研究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法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和移訴工作。
(三)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四)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五)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件、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一)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教育司法機關送押、送拘留的各類人員。
(十二)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
(十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道路和管轄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十五)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公安法制工作。
(十六)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
(十八)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組織建設;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在我市的鐵路、交通運輸、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多年實踐證明,黃石公安是一支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完全可以信賴、有戰鬥力的隊伍。面對新世紀、新挑戰,黃石市公安局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主動進攻理念,實施定點清除、盯人打擊戰略;堅持執法為民理念,實施服務發展、服務群眾戰略;堅持環境育人理念,實施秀美警營、精細管理戰略;堅決預防大事理念,實施素質強警、從嚴治警戰略,堅定不移地維護社會穩定,始終不渝地嚴打刑事犯罪,扎紮實實地搞好基礎防範,持之以恆地開展重點地區和行業的治安整治,腳踏實地地搞好交通、消防等管理工作,千方百計地拓寬公安保障機制,全力以赴地抓好班子、隊伍建設,不斷改革和加強各項公安工作,努力把黃石公安民警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建成全市最優美最文明的地方之一,把黃石公安隊伍打造成全省最具戰鬥力的公安隊伍之一,把黃石建成全省社會治安最好的地區之一,為建設富裕、文明、秀美、和諧的新黃石作貢獻。

內設機構


指揮部
政治部
督察部
警務保障部
法制支隊
出入境管理支隊
治安戶政管理支隊
刑事偵查支隊
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禁毒支隊
黃石人民警察學校
特警支隊
監所管理支隊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下轄分局


大冶市公安局
陽新縣公安局
黃石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黃石港區公安分局
西塞山區公安分局
下陸區公安分局
鐵山區公安分局
開發區公安分局
東方山公安分局
對警衛工作處、消防支隊、邊防檢查站實行武警和公安機關雙重垂直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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