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輝

河北保定市易縣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

張東輝,男,漢族,保定市易縣人,1966年3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北保定市易縣縣委常委、副縣長。

2021年7月消息,保定市易縣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張東輝(正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敲詐勒索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淶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淶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東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淶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東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物履歷


1987.07—1995.04 易縣紫荊關三站技干、副站長、站長。
1995.04—1998.09 易縣水電公司經理、水利局副局長。
1998.09—2004.01 易州鎮鎮長、黨委書記。
2004.01—2006.05 易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05—2008.06 易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政協副主席。
2008.06—2008.12 易縣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
2008.12—2011.08 易縣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曾任河北保定市易縣縣委常委、副縣長。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30日,據保定市紀委監委消息:易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張東輝(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2月5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通報,保定市易縣縣委原常委、副縣長張東輝(副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敲詐勒索一案,由保定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對張東輝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4月,保定市易縣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張東輝(正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敲詐勒索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淶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淶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7月消息,日前,保定市易縣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張東輝(正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敲詐勒索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淶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淶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東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淶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東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