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可用財力

地方可用財力

地方可用財力是指地方政府用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支配財政資金之和。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劃分,地方可用財力主要包括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轉移性收入四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