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森德稅法

唐森德稅法

唐森德稅法是1767年英國國會通過的向北美殖民地徵稅的法案。由財政大臣C.唐森德提出,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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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印花稅條例廢除后,英國政府為繼續加強對北美殖民地的控制與壓榨,根據財政大臣唐森德的提議,國會於1767年下半年一連通過四項向殖民地徵稅的法案,總稱《唐森德法》。是年 6月29日通過的唐森德稅法是其中的第 2項。稅法規定自英國輸往殖民地的紙張、玻璃、鉛、顏料、茶葉等均一律徵收進口稅。還規定英國關稅稅吏有權闖入殖民地民宅、貨棧、店鋪,搜查違禁物品和走私貨物。
唐森德稅法公布后,引起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憤怒抗議,要求廢除。賓夕法尼亞的律師J.迪金森以農民名義發表的《來自賓夕法尼亞農民的12封信》影響最大。他否認國會有向殖民地徵稅的權利,並號召殖民地人民起來用當年抵制《印花稅條例》的那種革命精神去反對唐森德稅法。1768年 2月,馬薩諸塞議會又向各殖民地議會發出巡迴信件,重申“無代表即不納稅”的原則,殖民地人民再度掀起抵制英國貨運動,並用武力反抗英國稅吏的搜查與壓迫。英國對北美的貿易額大幅度下降。英國政府以解散紐約、馬薩諸塞兩州議會相要挾,遭到殖民地人民更大的反抗。英國政府遂於1770年 3月被迫廢除了唐森德稅法。但為了表明英國有對殖民地的徵稅權利,仍保留茶葉稅。這即成為1773年爆發波士頓茶黨案的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