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國家

複合制國家的一種

聯邦制國家是複合制國家的一種,又稱聯盟國家。所謂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結合而成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聯邦成員原為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后把一部分權力交給聯邦政府,同時保留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

聯邦制國家各構成單位政府,不同於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府,它們在國家中具有很高的、獨立的地位。在當今世界近200個國家中,雖然只有20多個聯邦制國家,可是,它們的人口總數在22億以上,而且佔了世界大約二分之一的土地。其中,領土最小的是拉美的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橫跨亞歐的俄羅斯,1700多萬平方公里。

歷史沿革


國內許多研究外國政府制度的學者往往將單一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混為一談,這實在是出於本土成見的一種嚴重誤解。從性質和功能上說,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府是實現全國政府目標的手臂,聯邦制國家各構成單位政府卻並非如此。根據聯邦制原則,全國政府與構成單位政府並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的關係,而是具有不同權力、職能範圍的政府之間的關係。它們彼此獨立,權力都有限制。各構成單位也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們與聯邦在不同範圍內分別行使統治權。當然,它們也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主權國家。並且,聯邦是全體人民建構的永久性共同體,是任何構成單位或群體無權隨意取消的主權國家。

簡介

現今世界上的聯邦國家,多數是在原來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體基礎上聯合而成,也有的是通過政治改革將以前的單一制國家解構或者說重組成聯邦共和國。而聯邦制就起源於過去的小共和國為增強軍事力量和謀求共同發展的深切需要,它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同盟,甚至遙遠的《聖經》時代。

政治


特點

(一)國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各聯邦組成單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這些機關與中央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二)國家有統一的憲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範圍內,各聯邦組成單位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
(三)國民既有聯邦國籍又有聯邦成員的國籍。
(四)聯邦是國際政治的主體,外交權屬於聯邦政府,但在憲法的範圍內,聯邦成員也可以有一定的對外交往獨立性。

現行國家

聯邦制國家行政劃分
阿根廷23省、1聯邦地區
澳大利亞聯邦6省、2地區、1聯邦地區
奧地利9聯邦州
比利時3文化區、3地區
巴西26州、1聯邦地區
加拿大10省、3地區
科摩洛3島
衣索比亞9區、2特許城市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16聯邦州
印度共和國28邦、6聯邦屬地、1國家首都轄區
伊拉克18省
馬來西亞13州、3聯邦直轄區
墨西哥合眾國31州、1聯邦區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4州
奈及利亞36州、1聯邦首都地區
巴基斯坦4省、2地區
俄羅斯聯邦46州、22自治共和國、9邊疆區、4民族自治區、1自治州、3聯邦直轄市
蘇丹17州
瑞士26邦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7酋長國
美利堅合眾國50州、1聯邦特區、7地區
委內瑞拉23州、1首都特區、1聯邦屬地
烏干達中央政府下設111個區和首都坎帕拉市,地區下設13個大城市,9個小城市和870個縣。原分為45個區(District),2000年11月,議會批准新成立11個區,有56個區。這些區可以分為4地理區(GeographicalRegion)。
南蘇丹10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