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鎮

林甸鎮

林甸鎮位於林甸縣城所在地,是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共轄轄4個居委會、7個村委會(東南居委會、西南居委會、東北居委會、西北居委會、東發村、長青村、東風村、合鄉村、朝陽村、巨賢村、和平村),89個自然屯,25個居民組;

概況


共有23,501 戶,其中:農業戶5,884 戶;幅員面積22.2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31,321畝,林地面積22,603 畝。另外還有國有草原面積10.2萬畝,水面5,560畝。幅員面積22.2萬畝,其中:耕地面積 131,321畝,草原面積10.2萬畝,林地面積 22,603畝,水面5,560畝,人均耕地 6 .3畝,蔬菜保護地面積1,576畝,佔耕地面積 1.2 %。全鎮共有鄉鎮企業30個,從業人員466人,固定資產2,100萬元。全鎮共有旱澇保收田面積76,200畝,機電井381眼,噴灌設備25套,滴灌20 處;共有道路545.6 公里,其中:環鎮公路27.6公里,通村路75公里,通屯路168 公里,屯內道路275 公里;農業機械 2,160台(套),棚室931棟,棚室小區9 個。

地理位置


林甸鎮名源於林甸縣名。原名東集鎮,隸屬安達廳管轄。中華民國成立后,1912年10月,設立東集鎮稽墾局。1914年11月,於東集鎮設置林甸設治局,遂為治城。1917年7月,“改局為縣”,成為縣城,為第一區。1922年挖壕、築城。東北淪陷后,1933年設林甸保,1938年改設林甸街。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后,1946年3月,設置林甸區。1947年6月,改為第一區。1955年6月,設置林甸鎮。1958年9月,改稱躍進人民公社。1959年2月,改為林甸鎮公社。1981年恢復林甸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