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統計局
臨滄市統計局
(八)組織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0〕10號)精神,設立臨滄市統計局,為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並管理全市經濟社會運行宏觀資料庫。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建立和完善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統計指標和統計管理體系。組織、檢查和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三)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大型國情國力普查和調查。協調開展中央、省、市有關部門的專項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五)建立完善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重點行業、重大項目和重要領域實施統計監測和考核評價。
(六)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定期編輯出版臨滄《統計經濟參考》月刊,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分析和諮詢建議,向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縣鄉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監督管理下級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和省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全市統計上崗、職稱、資格培訓、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二)管理臨滄市統計學會,指導統計幹部開展統計學術研究、文化交流與合作,開展統計資料研究和開發交流。
(十三)承辦臨滄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臨滄市統計局內設9個機構(正科級)。
(一)臨滄市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公文、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和機關其他政務、事務性工作;統一管理縣(區)級政府統計部門國家統計調查任務的統計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組織實施統計部門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承擔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統計系統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工作;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臨滄市統計局統計制度法規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及改革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並承辦本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核和上報;負責民間統計調查和涉外調查審批事項;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培訓,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承擔臨滄市統計學會日常工作,負責《統計經濟參考》編印發行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臨滄市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
負責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擬訂、建立、管理和維護全市經濟社會運行宏觀資料庫;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非公經濟增加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製投入產出表、資產負債表、資金流量表和國民經濟賬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市級數據與各縣(區)數據的銜接;負責對縣(區)生產總值的下管一級工作,進行統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臨滄市統計局工業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加強對中小企業、非公企業統計基礎工作的指導;開展統計監測和統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臨滄市統計局能耗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負責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能源統計調查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臨滄市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固定資產投資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固定資產投資支撐項目逐一跟蹤監測制度;按月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分縣(區)有關固定資產數據;組織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臨滄市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開展糧油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業農村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臨滄市統計局文化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統計,開展文化產業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文化產業統計數據,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準確及時的文化產業統計資料、統計分析;組織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實施勞動力抽樣調查、人口抽樣調查、群眾安全感等調查工作;開展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並進行統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九)臨滄市統計局服務業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服務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調查;建立並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指標體系、調查方法;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服務業、新興產業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統計數據;負責工資統計、就業等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臨滄市統計局人員編製24名(行政編製15名,暫定人員9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3名(9正4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