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政府23個組成部門之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為河北省政府23個組成部門之一,並加掛河北省海洋局牌子,負責管理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

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2日,新組建的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正式掛牌,原河北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周金中出任廳黨組書記。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省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省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省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省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全省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查處全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設區市、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管理省林業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廳政務大廳。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廳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
(二)綜合處。承擔組織編製全省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廳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三)法規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省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杲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全省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蛆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局。擬訂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設區市、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省內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建立健全全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省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工作。蛆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設區市、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全省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處。管理全省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礦業權管理處。擬訂全省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省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擬訂全省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海洋規劃與經濟處。擬訂全省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
(十六)海域海島管理處。擬訂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無居民海島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七)海洋預警監測處。擬訂全省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海域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建設和管理省級海洋觀測網,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八)國土測繪處。擬訂全省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冀測繪。
(十九)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省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二十)執法局。組織開展全省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形勢研判。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省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市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聯繫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組織協調交辦事項落實,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查督辦、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工作。指導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十一)科技外事處。擬訂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二)財務與資金運用處。承擔全省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二十三)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五)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製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機關編製223名(行政編製110名、鎖定事業編製11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總規劃師2名、總工程師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3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廳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周金中
黨組副書記、廳長:張維亮
黨組副書記、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分黨組書記、局長:劉鳳庭
黨組成員:張國軍
廳總工程師:趙榮升。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