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這標誌著中國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

簡介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是指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託管與結算服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登記清算公司在我國目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專門為證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記、集中存管、集中結算服務的專門機構,稱為中央登記結算機構;二是-代理中央登記結算機構為地方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提供登記、結算及其他服務的地方機構,稱為地方登記結算機構。

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1.證券帳戶,結算帳戶的設立和管理
通常由證券公司等開戶代理機構代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投資者開立證券帳戶。證券公司直接為投資者開立資金結算帳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僅為證券公司開立結算帳戶,用於證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交收,具有結算履約擔保作用.
2.證券的存管和過戶.
無紙化交易模式下,投資者持有的證券必須集中存入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以電子數據划轉方式完成證券過戶行為.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
為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服務,準確記載證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
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統稱為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結算和資金結算。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完成.
5.受發行人委託派發證券權益.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向證券持有人派發證券權益。如派發紅股,股息和利息等.
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諮詢和培訓服務.
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主題辦理相關業務的查詢.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如為證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務等.
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設立條件


第一,自有資金不少於人民幣2億元;
第二,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第三,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第四,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證券登記結算採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章程、業務規則應當依法制定,並須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為保證登記結算公司履行職能,登記結算公司具有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完善的業務、財務和安全防範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

組織機構


在2001年l0月1日之前,中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的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的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及各自的地方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完成的。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建立了遍及全國的證券賬戶登記和存管體系,為投資者提供有關的證券登記、存管服務。公司在中央交收體制下實行會員法人結算制度,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單位都以法人名義在公司開立結算賬戶,統一辦理所有下屬機構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根據業務需要,登記結算公司一般設立登記部、存管部、股份結算部、資金交收部和國際結算部等主要業務部門。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還建立了比較完整的風險管理系統,設立結算風險保證基金(包括清算交割準備金和交收風險基金)以及以公司的流動資產為證券交易的集中清算、交收提供連續性和安全性的保障。
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重組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這標誌著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方便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減少資金佔用,從根本上改變分散登記結算體制中存在的市場分割狀態,消除證券公司重複開戶、結算資金重置等問題,從而減少資金佔用,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新的體制對兩交易所原有登記結算業務進行整合,有利於制定統一的登記結算業務規則和流程,建立中央登記結算系統有利於提高市場結算效率。
第三,新體制有助於從體制上防範和控制市場風險。

職能


登記結算公司依據《證券法》履行以下職能:
第一,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投資者在從事證券交易之前,必須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交有關開戶資料,開立證券賬戶后,才可以從事證券交易。投資者通過證券賬戶持有證券,證券賬戶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證券餘額及其變動情況。通常由證券公司等開戶代理機構代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證券公司直接為投資者開立資金結算賬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僅為證券公司開立結算賬戶,結算賬戶專用於證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交收,具有結算履約擔保作用。
第二,證券的存管和過戶。在無紙化交易模式下,投資者持有的證券必須集中存人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以電子數據划轉方式完成證券過戶行為。
第三,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與發行人簽訂的協議,為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服務,準確記載證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第四,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統稱為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結算和資金結算。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由登記結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為: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中央對手方,與證券公司之間完成證券和資金的凈額結算
第五,受發行人委託派發證券權益。登記結算公司可以根據發行人的委託向證券持有人派發證券權益,如,派發紅股、股息和利息等。
第六,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諮詢和培訓服務。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主體辦理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如,為證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