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策(1949-1987),遼寧省遼陽縣人,生於1949年9月,高中文化,1968年9月下鄉插隊,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3月擔任瀋陽啤酒廠保衛科保衛幹事,1984年1月調入鐵西區公安分局興華派出所任民警,犧牲前系分局治安科民警。
張策同志在農村勞動時是個艱苦樸素的好青年,在工廠是個年年先進的好工人。參加公安工作后,積極鑽研業務技術,踏實肯干,是個人人稱讚的好民警,曾被評為市公安局“先進工作者”。1987年在瀋陽市公安局開展的第一屆“衛士杯”竟賽中,分局抽調他與兩名同志一起到重工派出所參加辦案。他和同志們從3月1日起,連續十幾天,不分晝夜地一直在所里工作,相繼抓獲了7名流氓犯。3月19日夜,當他得知有一名流氓團伙首犯隱匿在和平區的線索時,便立即帶領3名同志前去抓捕,后在押送人犯返回途中遇車禍犧牲。
1989年,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他“革命烈士”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