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審計局

寧波市審計局

寧波市審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是市政府的審計機關。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01]54號),設置寧波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市財政局。
(二)新增的職能
1. 組織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 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政策、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 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市本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 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 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 政財務收支。
7.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增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承擔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負責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八)必要時,對下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直接審計和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
(九)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全市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的起草;承擔政務公開、宣傳、新聞發布、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市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軟體的開發、培訓、推廣和運用,開展計算機審計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縣(市)區組織部門管理當地審計機關負責人。
(二)法規處
負責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做好審計情況統計工作;負責草擬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對下級審計機關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審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辦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業務培訓;負責《寧波審計》的編輯發行;聯繫特約審計員和法律顧問;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指導審計學會、內審協會的工作。
(三)財政審計處
負責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市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和市政府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相關審計業務。
(四)金融外資審計處
承擔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依法委託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政府涉外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文化出版、宣傳、外貿、旅遊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相關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市政府發改、建設、環保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直接和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對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開展審計;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七)經濟責任審計處(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協調落實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指導、監督事項;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經貿審計處
負責市政府經信、國資、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市重點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經貿審計業務。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勵永惠
職務:局長
王勤學
職務: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文秘後勤、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老幹部服務以及機關黨委、內部審計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婦委會。主持市內部審計協會。
簡歷:男,1956年6月出生,本科學歷。歷任寧波汽車發動機廠工人,寧波市財稅局幹部、政研室主任,寧波會計事務所所長,財政部駐寧波財政監察辦事處專員助理,現任寧波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安華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行政事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分管行政事業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
簡歷:男,195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學歷。歷任浙江生產建設兵團工業三團文書,杭州錢江五金工具廠副工段長,浙江省第二建築公司會計,寧波市審計局局長助理,現任寧波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董國君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財政審計、企業審計等工作。分管財政審計處、經貿審計處。主持機關工會。
簡歷:男,1962年10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安徽財貿學院教師,寧波市審計局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寧波市江北區甬江鎮鎮長、黨委書記,寧波市江北區區長助理,寧波市審計局局長助理,現任寧波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列群
職務: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金融外資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審計信息化等工作。分管金融外資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簡歷:男,196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學歷。歷任寧波市審計局幹部,財政審計處副處長,基本建設審計處處長,財政審計處處長。現任寧波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周信華
職務:巡視員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完成交辦工作。
簡歷:男,195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學歷。現任寧波市審計局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