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財政局

阜新市財政局

阜新市財政局是阜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叢長山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製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市、縣(區)、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研究擬訂全市彩票管理政策、辦法並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擬訂並組織執行全市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和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債務,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參與涉外債務談判。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直國有企業(含控股企業)派出董事、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監事。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屬國有企業、部分經營性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績效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編製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草案,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組織收繳;對國有企業遺留債權的追索實行監管,對不良金融債權進行打包回購和處置,對涉債資產實行監管;對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