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機構
一種機構
現在,各國的認證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兩方面的認證業務:一是,產品品質認證;二是,品質管理體系認證。
"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證明文件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範性文件的活動。"舉例來說,對第一方(供方或賣方)生產的產品甲,第二方(需方或買方)無法判定其品質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來判定。第三方既要對第一方負責,又要對第二方負責,不偏不倚,出具的證明要能獲得雙方的信任,這樣的活動就叫做"認證"。
這就是說,第三方的認證活動必須公開、公正、公平,才能有效。這就要求第三方必須有絕對的權力和威信,必須獨立於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須與第一方和第二方沒有經濟上的利害關係,或者有同等的利害關係,或者有維護雙方權益的義務和責任,才能獲得雙方的充分信任。那麼,這個第三方的角色應該由誰來擔當呢?顯然,非國家或政府莫屬。由國家或政府的機關直接擔任這個角色,或者由國家或政府認可的組織去擔任這個角色,這樣的機關或組織就叫做"認證機構"。
現在,各國的認證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兩方面的認證業務:
在認證制度產生之前,供方(第一方)為了推銷其產品,通常採用"產品合格聲明"的方式,來博取顧客(第二方)的信任。這種方式,在當時產品簡單,不需要專門的檢測手段就可以直觀判別優劣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產品品種日益增多,產品的結構和性能日趨複雜,僅憑買方的知識和經驗很難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產品合格聲明"屬於"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的一套,真真假假,魚龍混雜,並不總是可信,這種方式的信譽和作用就逐漸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前述產品品質認證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認證委員會"(CERTICO),1985年,易名為"合格評定委員會"(CASCO),促進了各國產品品質認證制度的發展。
現在,全世界各國的產品品質認證一般都依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國際標準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據各國自己的國家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進行認證的。
產品品質認證包括合格認證和安全認證兩種。依據標準中的性能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合格認證;依據標準中的安全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安全認證。前者是自願的,後者是強制性的。產品品質認證工作,從20世紀30年代后發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業發達國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國家多數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國是從1981年4月才成立了第一個認證機構-"中國電子器件質量認證委員會",雖然起步晚,但起點高,發展快。
這種認證是由西方的品質保證活動發展起來的。
1959年,美國國防部向國防部供應局下屬的軍工企業提出了品質保證要求,要求承包商"應制定和保持與其經營管理、規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經濟的品質保證體系","應在實現合同要求的所有領域和過程(例如:設計、研製、製造、加工、裝配、檢驗、試驗、維護、裝箱、儲存和安裝)中充分保證品質",並對品質保證體系規定了兩種統一的模式:軍標MIL-Q-9858A《品質大綱要求》和軍標MIL-I-45208《檢驗系統要求》。
承包商要根據這兩個模式編製"品質保證手冊",並有效實施。政府要對照文件逐步檢查、評定實施情況。這實際上就是現代的第二方品質體系審核的雛形。這種辦法促使承包商進行全面的品質管理,取得了極大的成功。
後來,美國軍工企業的這個經驗很快被其他工業發達國家軍工部門所採用,並逐步推廣到民用工業,在西方各國蓬勃發展起來。
隨著上述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展,各國的認證機構在進行產品品質認證的時候,逐漸增加了對企業的品質保證體系進行審核的內容,進一步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發展。到了70年代後期,英國一家認證機構BSI(英國標準協會)首先開展了單獨的品質保證體系的認證業務,使品質保證活動由第二方審核發展到第三方認證,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更加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