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論

中和論

“中和”指一些人處於“放任”狀態即自由和約束的中間狀態。社會心理學家椿雷沙姆·M·賽克斯和戴維-馬茨提出的一種犯罪原因理論。認為青少年總把行為規範看作行為的指南,而不是把規範看作對行為的絕對要求。通過一個“中和”過程,違法青少年常常拋棄社會公認的規範,證實自己的違法行為的合理性。通過亞文化群的影響和亞文化的“中和”,使自己行為的責任感和法律強制力降到最低點,從而在缺乏或喪失社會約束的情況下為所欲為,把違法行為當作公認的行為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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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多數犯罪人都具有傳統的為社會普遍公認和接受的價值觀和態度,而並不完全信奉犯罪的價值觀,所以也就不把自己看成是犯罪人。賽克斯和馬茨阿對傳統少年犯罪理論進行的批評,主要集中在某些社會學觀點所強調的“信奉少年犯罪的價值觀可以引起少年犯罪”上。他們反對整個亞文化理論的決定論,認為即使最明顯的“罪犯”或者不良少年遵守的都不是另外一套文化價值,實際上,他們的信仰是傳統的。少年犯罪人通常是按照傳統的規範性文化行動,遵守規範性文化的價值觀和標準。